离家
1980年出生的包来旭,是甘肃省漳县石川乡人,初中文化。年少起,他就分别到兰州、广州等地打过工,并不幸患上肺结核。
经过2005年短暂的回家治疗后,他于2008年8月再次离开漳县,此后没有回过老家。6年时间,他和家人毫无联系,几年前甘肃地震,包来旭家是重灾区,但即便这样,他也没给家一个电话,这一度让他母亲很伤心。
2010年包来旭到了浙江,开始在上虞、义乌两地辗转打工。其貌不扬的包来旭是一个出色的叉车司机,所有共事过的老板都夸他活干得漂亮,待人接物也恰如其分。
不过包来旭很少在一个地方长干,经常莫名其妙的就离开。有一次他新到一个地方上班,当晚老板请员工们吃饭,包来旭痛快的喝了10多瓶啤酒。但第二天早上仅开工两小时后,包来旭声称“头很痛”就走开了,大家以为是酒劲未消,结果包来旭一去不复返,留下一个行李箱和一些生活用品。
这是包来旭最后一个工作,发生在6月,不辞而别后,他发短信告诉老板他在青岛,言辞恳切,老板也表达了关心。但谁也不知道,7月5日早上,他突然从义乌来到杭州,然后登上了7路公交车。
放火
法庭上,包来旭讲述了当天的行踪:我早上坐一辆黑车来到杭州,在汽车南站下车,然后漫无目的的走一回坐一会,就这样,来到了西湖,转了转又接着走,慢慢又走到了灵隐寺。在灵隐寺公交站,我随便上了一辆公交车,真的没什么目的性,就随便上的。
包来旭还表示,犯罪工具,也就是那瓶可燃物,是他在义乌就买好的,装在一个塑料桶里,又塞到双肩包内。
其时,他已经对生活失去了希望,有了轻生念头。
一路上他都坐在正对着车后门的位置,没有任何动作,行至东坡路时,他觉得快到站了,再不干就来不及了,所以突然将可燃物洒向了车厢,并用打火机点燃。
两名当事人回忆了当时的情形,他们的描述被当做重要证据引用。其中一位乘客说,她注意到包来旭这个人,脸圆圆的,突然诡异的一笑,然后一俯身,火就着了。另一名乘客说他看到包来旭从包里拿出可燃物,并亲手点燃。
在之前的庭审环节,包来旭全部情绪清楚,语气平静,就像在讲述一个听来的故事一样。但当公诉人问他,点火后你看到了什么,包来旭突然顿了一秒,然后叹了口气说:我看了无数的哭喊和尖叫,还有人们拼命地砸窗户,1分多钟后,我自己也昏迷了。
法庭播放了公交车内车内监控录像,其中清楚的显示,包坐在正对后门的位子上,突然点火,引得大家一片恐慌,人们分别向前后跑去,有些人脚下不稳滑倒。车内很快陷入熊熊大火 几秒后,监控已看不见人影,只有黑烟与火光。
辩论
由于包来旭自愿认罪,且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所以法庭上控辩双方的争论并不激烈,辩方律师也表示对放火罪的罪名和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在量刑上,双方还是稍有分歧。
公诉人表示,包来旭这次放火,主观恶性极大、极深,且造成的损失惨重,应该严惩。
这次纵火造成20人重伤,5人轻伤,5人轻微伤,目前为止已花去医疗费用1300余万元,包括他自己的治疗也花销不菲,但由于包来旭还并未被判有罪,所以这笔钱一直在由政府负担。
辩护律师则表示,包来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作案情节,且没有前科,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另外,包来旭到底是临时起意,还是蓄谋已久,这是一个疑问。公诉人说,包在义乌就买好了可燃物等,然后带到杭州来,显然早有准备。
另外,在警方调查时包来旭前同事的一席话,似乎为此观点提供了作证。打工时,包就表示人生无望,声称要烧公车,说反正死的不知自己一个,还能拉几个垫背的。包来旭自己也讲过,有次他看到新闻,四川有个公交纵火案,这对他产生了影响。公诉人认为,种种一切都相互吻合,证明包早有放火念头,而不是心血来潮。
律师则提到,包来自内陆贫困地区,没有医疗保险和相关保障,又身患肺结核,生活拮据,双重打压之下,他没能调整好自己的行为,属于极端情绪之下的不理智行为,没有预谋。另外现在双脚截肢的包已没有危害社会的可能,请求轻判。
事后记者采访律师,律师表示,包来旭的预计刑期应该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区间内,律师已经告知了包来旭死刑的可能性,“他没说什么,很平静。”
最后陈述
由于患有严重的肺结核,包来旭需要打针治疗,但这种针必须在杭州才能打,义乌打不了,所以治疗与打工不能两全,这让他非常苦恼与愤怒。“要生活就要工作,但工作就没法治病,所以干脆一死了之算了”,包来旭对法官说。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包来旭没有长篇大论,只是有点激动的说道:我就不明白,为什么打个针这么难?
离家6年,包来旭已经和父母完全没了联系,儿子成了放火犯,又成了残疾,他们也没来过杭州。这期间,律师曾询问包来旭要不要给父母打个电话,包来旭说: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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