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必要性
一是体现天然气资源的稀缺性,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利用。天然气作为清洁、高效、优质的资源,已成为城市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杭州作为一个资源稀缺型城市,天然气一直依赖外运,但是由于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长期偏低,既不能体现天然气资源的合理价值,也不利于天然气资源的节约利用。民用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相比,我市居民用气价格仅相当于民用电价格的45%、民用瓶装液化气价格的40%。因此,推进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有利于体现天然气资源的稀缺性和合理价值,促进天然气资源的节约利用,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二是符合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方向和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在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的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2.42元,而销售价格仍维持在2004年的每立方米2.40元,销售价格与进气价格倒挂,企业经营出现亏损。因此,推进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既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也有利于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疏导上游价格上涨累积的矛盾。
三是有利于天然气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天然气管网的建设和小区庭院管网的改造力度,建设了应急保障气源,提高了城市供气能力。受上游气源价格和管网建设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我市居民用气供气成本不断上涨,2014年平均成本为每立方米3.770元,现行偏低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已不能正常反映天然气企业的合理成本。因此,推进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利于增强燃气企业发展后劲,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提供清洁、高效、安全的天然气。
8、本次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政策依据
(一)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指出:“继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二)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要求:“尽快制定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方案”、“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快工作步伐,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同时明确了阶梯气量覆盖面和比价关系。
(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浙价资〔2013〕323号)规定:“天然气经营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按补偿定价成本并考虑合理利润和法定税金的方法核定”、“居民家庭生活用气推行阶梯式价格制度”、“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9、天然气和其他能源之间的比价关系
现行民用天然气价格与瓶装液化气价格相比:按单位热值换算,仅为瓶装液化气价格的40%。以目前天然气民用气价2.40元/方换算,相当于45元左右购一瓶液化气,比目前111元/瓶要便宜60余元。
与民用电价相比:按单位热值换算,天然气价格仅为民用电价格的45%。以目前天然气民用气价2.40元/方换算,相当于0.241元使用一度电,比目前电度电价0.538元要便宜0.297元,比低谷电价0.288元/度(居民用电第一阶梯价格)还要便宜0.047元。
10、本次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
本次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按照国家发改委阶梯气价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同时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二是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可作相应的同向调整;三是对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生活用户价格,按居民第一阶梯价格的1.1倍标准执行;四是实行低保、困难家庭的补贴机制,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镇、农村低保及困难家庭实行补贴。
11、为什么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要进行价格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明确,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杭州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行政府定价,权限在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
12、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的程序和内容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听证会30日前,公告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15日前,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以及听证方案的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是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二是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定价听证方案;三是定价成本监审人介绍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四是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发表意见,进行询问;五是主持人总结发言。听证会举行后,听证人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
13、其他城市实施居民生活阶梯气价情况
从全省的情况看,目前仅去年开通管道天然气的衢州市实行了阶梯价格制度,第一阶梯气量为每年300立方米,价格2.99元/立方米。从全国的情况看,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据了解目前仅6个城市已经建立了价格阶梯制度。由于各城市的进气价格不一,特别是长输管末端的城市和上游城市的进气价格相差较大。所以,各城市第一阶梯气量和价格差距较大。比如处于长输管末端的上海,进气价格为为每立方米2.00元,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为3.00元/立方米,气量每年310立方米。
14、本次居民阶梯气价制定过程中,户均人口、分档气量和分档气价如何确定
(1)户均人口。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年报表》,杭州市辖区年末总户数为133.27万户,总人口为450.82万人,测算出户均人口为3.38人
本次居民阶梯气价改革,按户均人口4人计。
(2)分档气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要求,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
本次居民阶梯气价改革,按国家的指导意见和适当高于指导意见,设置两个阶梯气量的具体方案。
(3)分档气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要求,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气价保持1:1.2:1.5左右的比价。
本次居民阶梯气价改革,根据不同的分档气量,分别按1:1.2:1.5的比例设置两个分档气价方案。
15、本次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改革的两个具体听证方案
本次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要求的“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原则,结合杭州市区实际,按不同的分档气量、分档气价,设计了两个阶梯气价方案。
方案一:按照国家发改委阶梯气价指导意见,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为0-216(含)立方米,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3.05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为216-408(含)立方米,价格为3.66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为408立方米以上,价格为4.58元。
根据2014年杭州市区居民用户用气量分析,对应的用户覆盖率为80%、95%、100%。
方案二:考虑到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适当扩大居民分档气量,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为0-276(含)立方米,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3.1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为276-480(含)立方米,价格为3.72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为48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4.65元。
根据2014年杭州市区居民用户用气量分析,对应的用户覆盖率为87.60%、96.56%、100%。
16、如何确定居民用气量的用户覆盖率
根据杭州新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区天然气销售企业2014年居民天然气用量进行的统计和分析,在剔除零度表、当年新增的用户后,将户均年用气量汇总排序分析,统计得出分档气量的相应数据,即第一档用气量覆盖80%的用户,对应户年用气量为216(含)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用气量覆盖率95%的用户,对应户年用气量为216-408(含)立方米,第三档对应户年用气量为408立方米以上。
17、如何确定第一阶梯气价
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天然气供气企业经营情况成本审核基础上,我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对成本进行了监审。根据市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对杭州市区天然气定价成本的成本监审报告,本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气价按国家发改委提出的“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同时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周边其他城市价格水平等因素来制定。
18、这次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为什么没有设立独立采暖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中明确,各地可结合实际,单独制定独立的采暖用气价格,也可将独立采暖用气纳入统一阶梯价格制度。省物价局在转发国家的指导意见中,就我省的实际情况作出规定:鉴于我省采暖用气不具备普遍性,不单独制定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统一纳入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所以,我市本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不设立独立采暖价格。
19、本次居民气价改革,如何处理“一户多人口”家庭的用气量
本次居民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杭州市区已开通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具体由天然气经营企业制定“一户多人口”家庭增加气量的实施办法,于我市居民气价改革方案发布时同时公布。
20、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有哪些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4〕94号文件精神,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
本次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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