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是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也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近日,记者了解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浙江省生态保护监管行动计划(2024—202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了具体任务安排,以满足新形势下生态保护监管工作要求。
什么是“112233”?这是一个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即1个网络、1个平台、2项行动、2个载体、3类区域、3项制度。《行动计划》提出,到2028年,“112233”生态保护监管体系要初见成效,基本形成与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相匹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体系,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得到提升。为此,《行动计划》从监测、评估、执法、智治和协同五个方面,部署了未来五年的具体任务。
在监测方面,浙江将全面开展生态保护业务监测。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监管重点区域、海洋生态系统及其他区域开展常态化监测,针对性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和生态风险监测预警,动态跟踪全省生态系统状况,及时发现生态破坏问题。建立完善省域生态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和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体系,构建生态保护监管平台,加快生态保护监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技术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管智治水平。
同时,全省将推进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摸清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分析重点区域生态状况,逐步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监督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