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怎样才能“更急些”?现在,这个问题有了制度解答。《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从1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部地方性法规直面医疗急救的难点——院前急救“不够急”。《条例》的施行,有效回应了急救一线的呼声,在破解基层急救困局上率先迈出了系统性的一步。
院前急救,指的是在医院外对急危重症病人进行急救,是紧急情况下生命通道的“最初一公里”,也是“关键一公里”。在很多人的认知里,急救就是打电话叫救护车,然后等着救护车到来。但是对于某些突发类疾病的患者和遭遇意外伤害的伤员来说,如果仅仅只是等待救护车到来,救治效果会大打折扣。一些疾病和外伤,在刚发病或受伤的几分钟之内就应当进行初步的救治。有医学专家说,“很多病人不是死于疾病,而是死于等待”。这意味着,院前急救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命能否延续。
刚刚施行的这一《条例》,最核心的意义在于系统性构建了院前急救体系。院前急救,需要信息的准确快速传递,需要急救人员和设备的高效响应。《条例》从现实难点出发,强化顶层设计,建立“浙里急救”平台,实现救护车、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位置的实时监测和统一指挥调度,形成省域急救“一张网”。此外,《条例》还进行了探索性规定,要求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等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无法有效覆盖的地区建立健全巡回诊疗车(船),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总的来说,《条例》对急救人员的配备、培训以及急救资源的调度进行了统筹规定,推动急救资源进一步下沉分散到居民身边,提高急救的效率和效果。
更值得关注的是,《条例》鼓励全民参与急救,推动人人懂急救、会急救。这样的思路不仅是对急救力量的有效补充,更是社会治理的创新。院前急救受到人员、车辆等客观情况的制约,这一点在短时间内难以大幅度改善。不过,院前急救队伍可以扩充。以临安区为例,当地建立了1.98万人规模的急救志愿者队伍,快递员、外卖员等熟悉路况又在大街小巷持续奔走的群体,都成了院前急救的重要力量。前段时间,临安山区就有一位七旬老人突发心肌梗塞,警报响起后不到5分钟,村里的邮递员就带着自动体外除颤仪率先赶到老人身边进行施救;8分钟后,村里的医生赶到现场;12分钟后,镇里的救护车到达。这样的急救模式不再是被动地“等救护车”,而是高效的“生命接力”,提高了急救成功率,是探索完善院前急救体系的生动写照。
临安的这一创新性实践,也在《条例》里得到了体现。《条例》第二十九条对相关人员的急救培训进行了详细规定,第三十三条也鼓励医疗急救志愿者参与院前急救。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探索建立分级急救制度。这样的模式立足客观实际,注重激发全民的急救意识,鼓励全民学习急救知识。《条例》中的这些规定也传递出一个信号:急救不只是医生的责任,也需要全民参与。这样的立法意图,既着眼于补充急救人员力量,更注重推动形成社会合力。
《条例》的实施是一个新的起点,它对基层急救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全民急救知识教育等都提出了新的课题。急救,守护的是不可重来的生命。人人会急救,人人都将是获益者。只有汇聚全社会的力量,才能避免危急情况下无助的等待,更好地托起整个社会的安全和温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