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实施“润苗计划” 与科技初创企业共同成长
发布时间:2025-10-21 09:34   

为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成长,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7年,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5万家、“好苗子”企业3000家、高新技术企业2万家、“新雏鹰”企业300家、科技领军企业100家,年新引进35岁以下大学生35万名,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69件,全市创业孵化空间达1000万平方米。

根据《若干意见》,杭州将实施“选苗育优”行动,建立“种子”企业发现机制,通过“创新雷达系统”筛选6000家“种子”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对象,提供训练营、申报辅导、一对一预审服务。推动企业梯度成长方面,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将连续三年高新收入占比不低于60%、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的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纳入“高成长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科研计划等推荐名单;对首次认定的战略性科技领军企业、“新雏鹰”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50万元。

《若干意见》还将通过实施“扶苗培土”行动,构建有加速力的平台赋能体系。如,建好创业孵化平台,对新认定的部(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级分类最高奖励200万元;建好技术研发平台,对首次认定的省、市重点企业研究院,根据研发投入等情况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补助;建好开放合作平台,加快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杭港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助力“种子”企业出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按实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奖励。

此外,杭州还将实施“护苗陪跑”行动,构建强有力的保障体系。具体举措如,支持“种子”企业从高校转化运用专利,符合相关规定的最高资助50万元;深化“编制在高校院所、贡献在企业”的校院企合作模式,将交流共享人才纳入市级人才计划中“科技型企业家”选拔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教授”“科技副总”和企业科技特派员认定成为高层次人才,将“科技副总”、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成效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条件;完善科技创新战略决策咨询机制,企业专家参与创新决策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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