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线上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6-06-11 16:17   

缴存职工可通过浙里办APP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具体如何操作?我们一起来看看。

线上操作指南

1、打开浙里办APP,首页搜索“公积金”→选择“住房公积金”,人脸识别后进入办事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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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办事界面选择“公积金提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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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页面要求,在线填表,信息确认提交后业务实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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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额度

2026年4月1日前购买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可提取额度截至签订购房合同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另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2026年4月1日(含)后购买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在房屋持有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合同后满五年,累计提取次数不超过3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总额。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可凭有效关系证明,在房屋持有期间,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合同后满五年,每人累计提取次数不超过3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建造住房的实际支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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