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外地看病,杭州医保怎么用?”“异地就医需要备案吗?”……本期“医保政策”专栏,针对大家关心的异地就医备案问题,整理了相关政策要点和办理指南。
问:什么是异地就医?
答: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区外的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就医诊疗及购药行为,包括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
问:异地就医需要提前备案才能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吗?
答: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杭州市参保人员无需备案即可按规定在省内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并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应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包括异地长期居住备案、转诊备案和临时外出备案),参保人员办理相关备案后,可按规定在跨省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并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未备案,且不属于急诊等特殊情况的,通常需要先由个人自付一定比例(我市为20%),再按参保地政策报销。
异地就医报销统一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的支付政策。
就医地目录: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参保地待遇: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问:哪些人员应该提前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答:一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适用人群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三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还有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三个月(含)以上的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其中,非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的雇主及其雇工、少年儿童、失业代缴人员不予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另外,参保人员因生育,以及大学生因寒暑假、休学或符合高校规定的实习等原因需要在省外居住的,也能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二是异地转诊备案(转外就医备案),适用人群为经浙江省或长期居住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后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外诊治建议的人员。
问: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有何规定?
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可长期有效;转诊就医人员备案实行“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在有效期后出院的,超期时间视为有效备案期内。
问:备案后,杭州本地医保还能用吗?
答:可以,备案不影响本地医保使用,在杭州就医仍按正常待遇结算。
问:如何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答:参保人员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到市、区两级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备案后门诊与住院同步开通。
以“浙里办”APP办理为例,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打开“浙里办”APP,在首页搜索框内输入“浙里医保”;第二步:搜索“浙里医保”点击后,进入“浙里医保”界面;第三步:在“浙里医保”界面内,点击“我要备案”,再点击“异地长居人员”;第四步:勾选并阅读《自动开通服务告知书》,点击“进入办事”页面;第五步:选择办理方式“本人办理”,点击“确定”,选择操作类型“备案”,点击“确定”;第六步:在线填写“前往城市”、“开始日期”及“详细地址”,点击“下一步”,再去点“去签章”,完成签章并进行提交。
问: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如何变更或撤销?
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原则上在备案生效后三个月内不能申请变更,因退休安置地、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可凭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问:如果外出需要急诊抢救,来不及“备案”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上传“急诊”标志,视同已备案,按规定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因急症在异地医疗机构急诊治疗未能直接结算的,凭急诊证明至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医疗费用。
问:如果某人在杭州工作,假期到外省旅游,临时生病需要就医该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因个人意愿至统筹区外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或临时居住,可办理临时外出备案,适用于除急诊、异地转诊外因临时外出就医的人员,备案完成后,即可直接在省外刷卡结算,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费用由个人先自理20%后按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