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4日在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春莲
(征求意见稿)
各位代表:
我代表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杭州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一、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杭州实际,出台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18项具体措施,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围绕市委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市”的目标,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坚决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12273人,提起公诉14612人。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起诉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2121人,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990人。对谢再兴、潘华山故意杀人案,检察干警加班办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捕快诉。上述案件依法起诉后,被告人均已被执行死刑。会同公安、法院等部门,深入开展了禁毒禁赌、打击电信诈骗、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专项行动,依法起诉涉嫌毒品犯罪734人、赌博犯罪1718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11人。如陶宏伟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类毒品高达7000余克,经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通过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积极保障经济转型升级。全市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打击、监督、保护、防范等法律手段,为杭州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司法保障。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529人,起诉755人。着力维护金融安全,起诉涉嫌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售假币、证券内幕交易等金融犯罪226人;着力维护税收征管秩序,起诉涉嫌非法制售发票、偷税骗税等犯罪199人;着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丁佳逸非法生产、销售治疗癌症假药案依法提起公诉后,被告人丁佳逸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起诉涉嫌侵占企业财产、挪用企业资金120人,涉嫌侵犯企业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案件18人,通过办理上述案件,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在办理涉企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依法慎重使用强制措施,避免因就案办案、简单执法产生负面影响。开展“检察干部进企业”活动,两级检察长带队走访企业,了解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法律需求,帮助企业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三)有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运用刑事检察职能定分止争、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着眼于减少社会对抗,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依法从宽处理。对427名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逮捕决定,对232名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着眼于修复社会关系,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帮助14名刑事案件被害人落实救助资金70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积极探索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建立检调对接机制,对真诚悔过、主动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减少社会对抗。着眼于化解涉检信访矛盾,抓源头,落实首办责任制,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环节;建机制,全面推行涉检信访点名约访、专家办理新机制,促进涉检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清积案,对10件涉检信访积案,落实领导包案,实现案结事了。一年来,共受理来信来访3202件,其中属检察机关管辖的1457件,均已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受理群众点名约访45件,已办结43件,一批疑难信访案件得到化解;点名约访、专家办理机制被评为2010平安杭州“十大年度现象” ;拱墅区检察院已连续12年保持涉检“零上访”。
(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运用新机制、新方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重点人群帮教管理,完善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采取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分案起诉、案后回访、跟踪帮教等举措,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帮助未成年人重返校园、改过自新。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城乡结合部农民征地补偿款被骗、经济开发区刑事犯罪高发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消除隐患。2010年,市检察院再度荣获杭州市“人民建议集体奖”。
二、推进惩防一体建设,加大反腐倡廉力度
始终坚持党委领导、纪委牵头、部门各司其职的反腐败工作格局,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着力建立侦查一体化、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注重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依法严查贪污贿赂犯罪。紧紧围绕打造“廉洁杭州”,积极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突出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5件152人,其中大案95件,县处级以上要案41人。比较典型的案件有:原江干区城建开发办主任乔志东利用负责管理工程建设的职务便利受贿230余万元案,原浙江省卫生厅党组成员、人事处长张孟华利用负责人事工作等职务便利受贿130余万元案,原中国贸易促进会杭州分会会长汪继云等3人共同贪污公款案等。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办为获取建设工程而行贿、为逃避税收征管而行贿、多次向多人行贿等八类行贿犯罪案件,对36名行贿人依法立案侦查,经依法起诉,已有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反渎办案工作力度。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查处滥用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滥用司法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侵权犯罪17件25人,其中滥用职权13件,玩忽职守2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2件。针对工程车超限运输频频引发交通事故问题,查处路政执法人员对超限车辆“打折处罚”的滥用职权案5件5人,引起主管部门重视并落实整改措施,促进了依法行政。
(三)坚持规范执法文明办案。全市检察机关坚持规范执法、文明办案,注重办案的质量和效果。认真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准确把握逮捕标准,提高办案质量。市检察院共审查基层院提请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126件136人,经审查决定不予逮捕16人。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清理,推进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确保办案安全。
(四)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规定,立足检察职能,准确定位,充分利用在执法办案中掌握职务犯罪人员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思想变化轨迹等资源优势,开展职务犯罪分析、预防调查、检察建议、警示教育、预防咨询等工作。以《条例》实施三周年为契机,加大预防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预防工作的良好氛围。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预防,在杭州地铁等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中,开展执行《条例》情况督导。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协助乡镇开展村级财务、项目、干部“三项评议”的做法,受到高检院肯定;预防乡镇、农村经济合作社人员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分别被评为全省“十佳”、“优秀”检察建议。扩大行贿犯罪信息录入范围,提供行贿档案查询6575次,为有关单位招投标决策提供依据。市检察院首创的行业预防“两长论坛”的做法被高检院推广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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