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 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设立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并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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