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4日在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2010年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杭州市人民政府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各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2件,市人民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29件(其中规章3件)。这些规范性文件分别为:
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259号,杭府规备字[2009]12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260号,杭府规备字[2010]1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场统筹暂行办法(杭政办[2009] 19号,杭政办备字[2009]41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信用担保联盟构建及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9] 16号,杭政办备字[2009]37号);
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测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9] 17号,杭政办备字[2009]39号);
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9] 20号,杭政办备字[2009]43号);
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 [2010]1号,杭政办备字[2010]2号);
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培育市区夜市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0] 2号,杭政办备字[2010]4号);
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办 [2009]18号,杭政办备字[2009]45号);
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 [2009]21号,杭政办备字[2009]47号);
1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0]13号,杭政办备字[2010]42号);
1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 [2010]1号,杭政办备字[2010]8号);
1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住房集中改造建设“二选一”试点工作的意见(杭政办 [2010]3号,杭政办备字[2010]10号);
1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办 [2010]4号,杭政办备字[2010]12号);
15、淳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查监督试行办法(淳人大常 [2010]3号);
1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 提高对外贸易核心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杭政办 [2010]6号,杭政办备字[2010]13号);
1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杭政办 [2010]7号,杭政办备字[2010]16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发展商场化商品交易市场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办 [2010]8号,杭政办备字[2010]17号);
1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 市监察局关于杭州市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杭政办 [2010]9号,杭政办备字[2010]19号);
20、杭州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10]2号,杭政办备字[2010]22号);
2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吸收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驻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 [2010]3号,杭政办备字[2010]24号);
2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 [2010]10号,杭政办备字[2010]26号);
2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我市股权投资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0]11号,杭政办备字[2010]27号);
2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评选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2010]4号,杭政办备字[2010]30号);
2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仁爱家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10]14号,杭政办备字[2010]32号);
2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12号,杭政办备字[2010]34号);
2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 市经委关于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0]16号,杭政办备字[2010]35号);
2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无线电收发信区划分方案和杭州市无线电收发信区管理规定(暂行)等1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261号,杭府规备字[2010] 2号);
2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0]17号,杭政办备字[2010]37号);
3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0]15号,杭政办备字[2010]40号);
31、淳安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和完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淳人大常[2010]23号,淳人大常规备[2010]1号)。
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上述31件备案规范性文件后,按照规定权限和职责,对报备规范性文进行登记、编号,并分送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
二、审查情况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报备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已反馈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此基础上,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报送的31件备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查,并于2011年1月5日召开法制委员会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2件,市人民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29件(其中规章3件)未发现同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情况,目前也未收到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符合《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可予以备案,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后按规定将上述31件报备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市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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