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的决定(草案)说明
(2011年1月14日在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顾树森
各位委员:
现在,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关于设立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现设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华侨等6个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市委[2009]24号文件)的精神,从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实际出发,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拟增设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外事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增设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是适应日益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是促进地方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加强人大“三农”工作和城乡统筹工作的需要,是提高人大对外交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需要,也是加强我市人大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有利于发挥人大代表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
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其工作职责与其他专门委员会一样,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以上说明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