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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价格欺诈行为
2013年11月25日 19:02:30 星期一

《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不得有的12种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的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多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商品名称、处理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冒伪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降价原因,虚构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交易的;

11、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
 

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违者罚款2000到1万元

    某天,你和朋友一行来到一家餐厅。由于大厅顾客较多不方便,你们想在包厢吃饭。待大家进入包厢坐下准备点菜时,服务员却说最低消费800元。你当即表示,又不喝酒,点800元的菜纯属浪费怎么吃得完呢?餐厅工作人员说:“这是酒店的规定,我们也没办法。”交涉无果后,无奈之下,你们只好换了家餐厅。

   

    《若干规定》在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基础上,就服务行业收费作出具体规范:明确要求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金额。经营者违反的话,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监管网上购物、电视购物交易价格行为

    某天,你打开电视,听到声嘶力竭的叫卖声:“两克拉八心八箭要20多万,而我们的八心八箭只需要998元,998元人民币!我发誓100%的南非真钻,100%的瑞士机芯,我相信我说出价格,我们的电话肯定要被打爆的!你猜猜多少钱?只需要998元噢,破盘价998!男表女表一共只有66块,如果你错过了,那么我恭喜你,你买不到了……”

   

    《若干规定》对电子商务交易价格行为监管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当按一般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外,还应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优惠方式等主要信息。

    12种行为属价格欺诈 由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你家不远处,有着这么一家小店,门口贴着“工厂倒闭”、“市场最低价”、“跳楼价”等各种标语,门口的喇叭不停地放着“最后三天”,卖的东西质量低劣价格也不便宜。你觉得可笑,这家小店的“濒临倒闭”已经濒临了好多年了,还没倒闭,真是“店坚强”!

 

 

    《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不得有的12种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违反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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