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维护价格总水平稳定的六大手段 |
2013年11月28日 14:58:05 星期四 |
一是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二是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定; 三是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 四是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 五是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六是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徐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