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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维护价格总水平稳定的六大手段
2013年11月28日 14:58:05 星期四

一是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二是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定;

三是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

四是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

五是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六是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徐可
 

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违者罚款2000到1万元

    某天,你和朋友一行来到一家餐厅。由于大厅顾客较多不方便,你们想在包厢吃饭。待大家进入包厢坐下准备点菜时,服务员却说最低消费800元。你当即表示,又不喝酒,点800元的菜纯属浪费怎么吃得完呢?餐厅工作人员说:“这是酒店的规定,我们也没办法。”交涉无果后,无奈之下,你们只好换了家餐厅。

   

    《若干规定》在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基础上,就服务行业收费作出具体规范:明确要求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金额。经营者违反的话,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监管网上购物、电视购物交易价格行为

    某天,你打开电视,听到声嘶力竭的叫卖声:“两克拉八心八箭要20多万,而我们的八心八箭只需要998元,998元人民币!我发誓100%的南非真钻,100%的瑞士机芯,我相信我说出价格,我们的电话肯定要被打爆的!你猜猜多少钱?只需要998元噢,破盘价998!男表女表一共只有66块,如果你错过了,那么我恭喜你,你买不到了……”

   

    《若干规定》对电子商务交易价格行为监管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当按一般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外,还应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优惠方式等主要信息。

    12种行为属价格欺诈 由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你家不远处,有着这么一家小店,门口贴着“工厂倒闭”、“市场最低价”、“跳楼价”等各种标语,门口的喇叭不停地放着“最后三天”,卖的东西质量低劣价格也不便宜。你觉得可笑,这家小店的“濒临倒闭”已经濒临了好多年了,还没倒闭,真是“店坚强”!

 

 

    《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不得有的12种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违反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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