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7月12日至16日,杭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杭州得以建立。
1955年6月8日至12日,杭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首次选举产生了杭州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吴宪当选为杭州市市长。
1962年9月5日至17日, 杭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是在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并取得初步成效,但经济困难仍然严重的情况下召开的。政府工作报告对1958年至1960年三年“大跃进”的得失进行了总结。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爆发,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各地人大一样,被迫停止一切活动。
1981年12月24日至30日,杭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断15年之久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得到恢复。这次会议,首次选举产生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2年4月13日,杭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市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议》。这两份决议标志着市人大常委会迈出了依法履职的第一步。
1986年12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地方组织法后,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了地方立法权。
1987年5月9日,杭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是杭州市第一个地方性法规。
1995年9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运用上下联动形式,对市、县(市)、区贯彻“三法一决定”(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
1998年4月30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标志着杭州地方立法开始向专业化、科学化迈进。
2000年8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历史上首次立法听证会,立法听证的内容是《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草案)》。
2003年2月,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作为一种试点,市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预算列入大会审议。
2003年8月21日,杭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创造了杭州地方立法工作的三个第一,第一次由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名提出,第一次为公益事业立法,第一次由社会团体组织起草。
2004年2月,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101个市本级部门预算首次列入大会审议。
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评估。
2005年10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述职评议会议,对副市长孙景淼进行述职评议,这是首次对人大选举干部开展述职评议。
2008年,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项评议,从2008年到2010年,先后围绕生产领域、加工领域、流通和消费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连续三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项评议。
2009年8月24日至26日,杭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进行网络直播。
2010年3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学前教育工作专题调研,标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上采取专题调研形式上的创新。学前教育工作专题调研,促成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四个配套文件,使该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2011年10月26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 首次对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询问,。
2012年4月至2013年8月,在《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中,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首次实行三审制和隔次审议、首次进行立法前评估。
2013年,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首次组织市人大代表小组评议建议办理情况,市人大代表首次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
2014年2月10日至14日,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首次实现全口径预算监督 2014年6月27日,杭州市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该条例的立法过程得到中央电视台一套、二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法制日报等中央媒体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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