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吊销5489家长期未经营企业
发布时间:2016-06-07 星期二   杭州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5489家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公司制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全市拟吊销告知公告已于6月7日的《市场导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发布,各局发布的公告及拟吊销企业名单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公告所列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颁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其中,属于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颁发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向该分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各局拟吊销公告及拟吊销企业名单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编辑: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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