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式营销”不是“馅饼”是“陷阱”!这些圈套你中招了吗?
发布时间:2018-02-01 星期四   杭州网

听听讲座,就能领几个鸡蛋回家,留下身份证信息和联系方式,就能去外地免费旅行,“全勤”听“健康讲座”还能领终极“大礼包”,这样的“好处”似乎谁听了都不想错过.但是,你有可能就掉进了“讲座圈套”,小心讲座背后有“陷阱”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针对老年人的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类的讲座式营销与日俱增,随之而来的是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以临安区锦城市场监管所为例,2017年该所共接到此类投诉20余起。面对如此严峻的监管形势,市场监管局主动出击,从审批、监管、宣传方面齐入手,打响了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闪电战。

审批篇★从严核查,严把准入

一是做到实地核查、警示到位。针对从事保健食品销售的经营单位,一律按照规定实地核查。同时,要求经营单位在店铺内张贴“保健食品不得替代药品”宣传贴,并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证明;

二是做到从严审批、准入到位。对在居民楼等非商业性用房审批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者,一律按照《物权法》的要求提供周边住户的签字确认,并对确认情况进行核查。同时,联合药械科对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对经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保健食品不得替代药品”宣传到位

监管篇★加强监管,违法重处

一是违法必查,执法人员综合运用《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进行查处;

二是从重处罚,讲座式营销单位往往都是外地人,流动性大,对执法部门的监管手段和反侦察能力较强。锦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精心部署,采取突击检查甚至暗拍、卧底等手段,对10家单位处罚没款65万余元。

接下来小编给大家划!重!点!一起来看看你或家人是不是也曾遇到过类似的案例

✫类型一:伙同他人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讲座式案件

✫类型二:对提供的礼品功能做虚假陈述以吸引消费者参与的讲座式营销案件

✫类型三:对医疗器械的功能做超出范围的宣传虚假、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的讲座式营销案件

✫类型四:以专家、消费者名义“背书”违反广告法规定的讲座式营销医疗器械案件

✫类型五:营销过期食品的讲座式营销案件

✫类型六:不符合审批条件仍无证经营的讲座式营销案件

✫类型七:在微信公众号上推广医疗器械治愈率,利用专家名义进行宣传的讲座式营销案件

宣传篇

★以案说法,广泛宣传。讲座式销售主要针对的是辨别能力相对较差的老年人,抓住老年人注重健康、情感关爱缺位、爱占小便宜等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一对一的营销。针对讲座式营销的特点,市场监管局多管齐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大爷大妈,都过来学学法律知识咯”,工作人员进社区开展法律知识宣讲。

♥违法的讲座式营销被我们当场“反营销”,执法人员现场给老年人宣传相关知识。

♥连线广播,宣讲保健食品相关知识,除此之外,还通过各种媒体“以案说法”。讲座式营销背后的违法之风必刹。

市场监管局也将继续致力于严打工作,但更希望大家常回家看看,儿女们的关怀陪伴是老人防骗的“灵丹妙药”。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编辑: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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