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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食品安全如何保障?实施方案来了! 发布时间:2019-08-31 星期六 杭州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9 年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工作计划》(皖食安办〔2019〕15 号),深入推进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水平,近日,市食安办牵头制定了《杭州市 2019 年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我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杭州市长三角地区肉及其制品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来源不明、与票证不相符、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及肉制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预包装肉制品,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生鲜冻肉及肉制品,“三无”、过期肉制品以及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严防严控非洲猪瘟疫情,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质量提升行动从 8 月开始至 12 月结束。 主要内容 (一)养殖环节。重点整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等行为,抓好非洲猪瘟联合防控工作。 (二)屠宰环节。重点整治私屠滥宰,以及屠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行为,查处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先行投产运营以及出借、转让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的行为,严厉打击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疫合格生猪产品的行为。 (三)加工环节。重点整治使用腐烂变质肉、私宰肉、病死肉、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肉、过期冻肉、以及回收食品加工肉制品,加工肉制品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掺杂使假行为。 (四)经营环节。重点整治肉及其制品无合法经营资格证经营,销售非法屠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掺杂使假的肉及其制品(含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肉制品)行为,以及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过程使用非食用物质行为。对企业自有冷库冷藏设施的,重点查处私自为他人寄存无合法手续肉品的行为。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肉及其制品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信息会商,及时通报各省(市)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和风险监测相关信息。同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抓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杭州市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 采取全程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击乳制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引导乳制品生产经营者诚实守法经营,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乳制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质量提升行动从 8 月开始至 12 月结束。 主要内容 (一)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条件,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许可管理,深入纠治以承包、转包或租赁乳制品生产企业等方式逃避监管的违规行为。细化和完善乳制品流通许可制度,严格按照许可项目核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对未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非法经营乳制品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二)强化奶源环节整治。加强对奶牛养殖场的清理排查,严厉打击在原奶中掺杂使假、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加大奶站规范化管理力度,加强对饲料加工厂、奶畜养殖场的的监督检查,取缔所有无证奶站和非奶站收购生鲜乳的违规行为。 (三)强化生产环节整治。对乳制品生产加工单位逐户进行执法排查,严格检查乳制品生产企业原料乳(乳粉)登记、索证索票等情况,有无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生产经营,坚决杜绝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质的原辅料进厂,对在生产过程中故意添加违禁物质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经营环节整治。督促乳制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发现问题乳制品,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停止使用、就地销毁并追查问题乳制品来源。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为重点对象,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乳制品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信息会商,及时通报各省(市)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和风险监测相关信息。 杭州市粮油及其制品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通过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强化粮油种植环节源头管控,加强粮油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粮油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质量提升行动从 8 月开始至 12 月结束。 主要内容 (一)开展粮油种植环节源头治理。围绕农药残留超标、违禁使用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农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审批,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打击违规添加隐形农药成分、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开展科学用药技术培训,积极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快推进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筛选推广应用。 (二)加强粮食仓储收购环节质量把控。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实行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组织粮食质检机构开展新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质量会检、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开展原粮收购环节快检工作,开展快检设备应用培训。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组织开展优质粮油品质测报,指导中国好粮油各示范县和示范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扎实推进“放心粮油”工程。 (三)开展粮油及其制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针对粮油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真菌毒素超标,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以及食用植物油塑化剂超标、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等粮油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的力度,2019 年年底,生产企业自查率要达到 100%。 (四)开展粮油及其制品经营环节整治。督促粮油及其制品销售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管理人员培训等义务,严格规范购销渠道和销售行为。辖区监管部门加强对行政区域内的粮油及其制品销售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对查出问题的及时下发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五)加强粮油及其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加强粮油及其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抽检,确保本地区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抽检全覆盖。组织开展粮油及其制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大对粮油及其制品中真菌毒素、非法添加物等风险隐患的监测力度。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粮油及其制品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信息会商,及时通报各省(市)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和风险监测相关信息。 来源: 作者: 编辑: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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