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萧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9-11-07 星期四   杭州网

2019年10月份,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能部门从种养殖、生产、流通等环节共抽取样品871个批次进行定量检测,具体抽样检测情况如下:

一、样品分类及合格率情况:

共抽检样品分19个类别871批次,不合格34批次,总合格率96.1%。样品分类及合格率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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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测检验机构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

三、分析及评价

1、2019年10月份抽样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水果制品、蛋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品种经检测全部合格 ,总体情况较好。

2、个别肉制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亚硝酸盐、山梨酸、脱氢乙酸。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标,并非致病。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产品存在菌落总数超标的情况,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亚硝酸盐可用于食品防腐、护色。在肉制品中使用,可抑制肉毒杆菌的生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最大使用量为0.15g/kg,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不得高于30mg/kg。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国家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山梨酸是国际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推荐的高效安全的防腐保鲜剂,对酵母、霉菌和许多真菌都具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山梨酸在熟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 脱氢乙酸是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菌、细菌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目前广泛用于肉类、鱼类、蔬菜、水果、饮料类、糕点类等的防腐保鲜。但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企业不能为了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

3、个别蔬菜制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铅。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铝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腌渍的蔬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不超过1.0g/kg。另外,该标准还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4、个别水产制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是一种毒性低的化合物,可溶于水中。在一般食用情况下,二氧化硫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对二氧化硫有过敏反应的人,则可能会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过敏症状。

5、个别蜂产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诺氟沙星。诺氟沙星是一种光谱类杀菌剂。《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4种兽药(在蜂蜜中不得检出)。蜂蜜中检出诺氟沙星,可能是诺氟沙星作为蜂药被用于蜜蜂养殖。

6、个别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7、个别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啶虫脒、孔雀石绿、氧氟沙星、4-氯苯氧乙酸钠、羟甲基甲硝唑咪。恩诺沙星是一种新开发的氟喹诺酮类抗菌消炎药,此药已被各国广泛用于禽畜和鱼类疾病防治,其在动物体内的残留消除缓慢。恩诺沙星超标可能是没有加强用药控制,还有可能是在饲料中人为地混入恩诺沙星。 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该类药物为禁用兽药。 啶虫脒是一种具有触杀、渗透和传导作用的吡啶类杀虫剂。根据相关规定,普通白菜(如上海青、小青菜等)中啶虫脒的残留限量为1mg/kg。啶虫脒中毒后会出现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抽搐、恶心、呕吐等症状。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细菌和寄生虫的药物。长期食用含有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氧氟沙星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但《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豆芽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原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附件:不合格信息明细表.docx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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