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4日在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顾雪飞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告2015年以来杭州市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一、2015年以来刑事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包括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监狱和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理性监督、规范监督”为主线,不断加强和改进刑事法律监督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一)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 依法开展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3件,其中,监督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2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7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件。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财物等侦查违法行为。2015年以来,共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4件次;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17人,追加起诉100人,确保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以抗诉为主要手段,以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因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的案件为重点,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防止冤及无辜、放纵犯罪、罚不当罪。2015年以来,共提出刑事抗诉56件,法院审结49件,其中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9件。依法办理77件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对裁判错误的依法抗诉,对裁判正确的做好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维护审判权威。 依法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审查监狱、看守所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万4千余件,提出纠正意见518件;出庭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1480件。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侦查机关对174名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发现并纠正脱管漏管罪犯7人,对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建议收监168人。 (二)查补监督短板,加大监督力度 以组织专项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围绕保障民生民利,自2015年起,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34件4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7件50人。围绕解决突出问题,先后开展刑罚交付执行、财产刑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专项检察活动,促进刑罚执行活动依法规范。针对派驻检察中发现的问题,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执行机关,组织开展“罪犯狱(所)内消费品质量” 专项检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以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创建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骗取社保基金犯罪等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规范线索移送,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两个机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3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在部分区、县探索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通过定期走访、专人联络等方式,及时了解办案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引导侦查。针对社区矫正难以同步监督的问题,依托社区矫正监督平台实现信息联通,通过核查台账、核对数据、每日巡查、定期走访等方法消除监督盲区。 以强化内部联动加大监督力度。聚焦刑事抗诉案件案源发现难问题,加强基层协作、上下联动,运用异地交叉审查、文书对照、类案对比和案例指导等方法,及时发现刑事判决裁定中存在的错误。2015年以来,通过该机制共发现抗诉案源线索10件,全部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三)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 传导“杭标规范”,加强侦查引导。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引导。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杭标规范”指引、“办案手记”实时反馈、监督情况年度通报等方式,向侦查机关传导证据标准,解决侦查活动突出问题,促进侦查水平提升。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联合出台《杭州地区刑事案件证据采证与审证规范工作指引(试行)》,选择占杭州地区公诉案件总数70%的故意杀人、抢劫、盗窃、合同诈骗、受贿等16个罪名,采用菜单模式规范采证内容、范围和重点环节,并印发全市公安派出所,起到了较好的引导效果。该《指引》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 优化审查程序,提升抗诉质量。加强业务指导,对各基层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严格审查把关。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主动撤回抗诉;对确有错误的,做好抗诉审查、出庭支持抗诉等工作,提升抗诉案件质量。加强沟通联系,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方式,陈述抗诉理由,共同研判案情,统一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宽严尺度标准。2015年以来,检察机关年均抗诉意见采纳率高于全省平均10个百分点。 关注重点环节,规范监督行为。完善监督工作规范,就侦捕衔接、撤回抗诉、减刑假释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等工作,出台工作意见,规范监督行为。准确把握刑事抗诉、书面纠违、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的适用条件,统一监督尺度,做到理性规范监督。以派驻检察室等级评定为契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规范化建设,全市24个派驻检察室全部被评定为二级以上,6个派驻检察室被最高检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开展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检务督察和专项核查,对捕后质量瑕疵案件、撤回抗诉案件开展逐案剖析,对不规范的监督行为提出纠正意见,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 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先后开展“信仰法治、守护公正”、“杜绝冤假错案大讨论”等活动,组织入额检察官宣誓,引导检察干警坚守法治信仰,把握职责定位,增强监督意识,正确处理好打击犯罪与强化监督、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自觉维护法治尊严和统一。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中央司法改革部署,选任首批员额检察官334人,其中55%安排在刑事法律监督岗位,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组织理论调研、专题研讨、典型案例讲评、优秀文书评选、精品课程展播等活动,努力提高检察干警及时发现线索、精准有效监督能力。2015年以来,共有10人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等称号,获奖人数占全省1/3;2人在最高检组织的公诉、未检业务竞赛中获奖;2人获评全国、全省业务专家,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队伍整体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理念,将刑事法律监督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做到正人先正己。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等工作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专项检查,两次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部分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认真落实审议、评议意见。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发布案由、办案进度、强制措施等流程信息和生效法律文书;推行不批捕案件说理制度,探索开展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宣告,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杭州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帮助,也离不开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兄弟部门的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诚挚感谢! 二、当前刑事法律监督工作的主要问题 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监督工作存在短板。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抗诉等监督线索发现渠道单一,影响监督力度。部分监督手段刚性不足,立案监督后,对公安机关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的,缺乏有效监督;对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缺乏刚性督促落实手段。刑事抗诉存在明显短板,抗诉数量较少,全市刑事抗诉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是监督机制有待健全。检察机关内部分工和协作配合机制还不够完善,监督合力不足。与被监督对象的工作协调、信息交流等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尚未全面运转,市级层面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平台尚未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做法停留在习惯层面,未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监督能力有待提高。有的检察人员对刑事诉讼监督职责认识不到位,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对开展监督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满足于完成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硬任务”,而忽视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有的监督水平不高,不能及时有效发现和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问题。 四是监督环境有待优化。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职能了解不多。政法机关有的同志对刑事诉讼监督的认识不到位,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不够重视;有的受业务管理体制、考核评价体系等影响,对检察监督有所抵触,影响监督效果。 三、加强和改进刑事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本次专题审议为契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即将出台的审议意见,着力在四个方面更进一步,不断提升刑事法律监督品质。 一是在加大监督力度上更进一步。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上,加强对重点环节、重大问题的监督。立案监督着力提高监督案件重刑率,切实监督纠正监督立案后久侦不结问题。侦查活动监督中,不断完善检察引导侦查工作机制,继续积极稳妥开展监督公安派出所、刑拘监督试点工作。刑事审判监督重点解决抗诉案源发现难、抗诉案件改判率低等问题。刑事执行监督,继续重点监督违法减刑假释、违规留所服刑、不文明监管等问题。 二是在完善监督机制上更进一步。加强外部协调配合,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刑事法律监督中遇到的问题,提升监督效果。整合检察内部资源,形成统一管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的刑事法律监督一体化工作格局,形成协调高效的监督合力。 三是在提高监督能力上更进一步。以专业化建设提升监督能力。提高岗位练兵、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做到有效监督、精准监督。以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督能力。在市政法委统一领导下,做好政法信息共享平台检察端硬件建设、数据开放等工作;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衔接平台建设,加强对行政处罚信息的掌握,拓宽监督视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部信息联通、工作衔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以规范化建设提升监督能力。定期开展刑事法律监督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务督察,在抓个案质量的同时,注重对一类问题的规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刑事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四是在营造良好氛围上更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既分工负责、又监督制约的良性互动关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促进刑事法律监督工作科学发展。深化检务公开,加强职能宣传,与传统媒体深度合作,打造检察新媒体平台,宣传监督职能、讲好监督故事,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检察、支持检察,不断提高刑事法律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工作,是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鞭策,更是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珍惜机遇,加倍努力,恪尽职守,锐意进取,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推进法治杭州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