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和《杭州市立法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讨论研究,建议废止《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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