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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杭州市预算监督条例》的说明

2018-04-27 10:45:15    杭州网

(2018年4月27日在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骆 寅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废止《杭州市预算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2018年4月3日召开会议,对《条例》的废止问题进行了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条例》于2000年制定,自施行以来,在规范政府预算管理,加强人大预算监督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条例》出台时间较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预算国家”的建设,尤其是新预算法和《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相继出台,原《条例》中部分条款与上位法存在抵触,部分条款已经由上位法予以规范。特别是2016年修订的《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调整范围由原来省直机关扩展到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条例》规范调整的内容已经被《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所覆盖。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经过一年时间的实践,并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均认为完全可以用上位法相关规定代替《条例》规范,根据以上情况,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废止《条例》。

以上说明及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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