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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杭州市预算监督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8-04-27 10:50:15    杭州网

(2018年4月27日在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马多里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年4月3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杭州市预算监督条例>的议案》,建议废止《杭州市预算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真研究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意见,并召开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自2001年1月1日颁布施行后,在规范政府预算管理,加强人大预算监督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条例施行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对《预算法》进行了修改,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在全口径预决算、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许多创新和完善;二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12月制定颁布了《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其调整范围也明确为“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监督预算执行”工作。因此,条例规范的内容已经被上位法所涵盖,条例已无保留的必要,法制委员会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对条例予以废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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