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样板房搭建被判“违章”遭强拆 这波虚假宣传坑了不少杭州消费者
发布时间:2019-03-14 21:30:58

新房开始销售时,销售方采用样板房形式展示了房屋结构及装修情况,承诺中庭部分可以搭建成餐厅,杭州不少消费者购买搭建后却被判“违章”,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昨天(3月12日),在浙江省消保委公布的2018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经过一番曲折的维权途径,该涉案商品房销售方最终达成和解。


资料图,图文无关

虚假宣传?按样板房搭建却被判“违章”

早在去年,杭州的闻先生等11名消费者向省消保委投诉,称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在商品房销售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据反映在2016-2017年间,上述消费者陆续购买了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天际商品房,该商品房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渚文化村。

销售时开发商以样板房形式展示了房屋结构及装修情况,其中样板房(中间套)中庭部分搭建成餐厅。同时,售楼人员明确表示业主可以按照样板房对房屋中庭进行搭建。


资料图,图文无关

在商品房交付后,部分业主对房屋中庭进行了搭建装修。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去年部分业主中庭的装修建筑被当地执法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遭到强制拆除。

消费者认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无法达成一致。

对待投诉置若罔闻 须知商品房销售不得存在虚假宣传

省消保委在事件发生后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要求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限期对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解决措施。

逾期未答复后,省消保委随后又约谈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重申上述要求,但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依旧未按期作出书面答复。

与此同时,省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当地城市执法部门实地调查,进一步固定证据,确认消费者反映问题属实。

但南都置业始终拒不承认违法事实,对投诉事项置若罔闻,随后,省消保委依法对南都置业被投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予以了公开披露。

最终,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承认上述错误,在省消保委的再次协调下,矛盾双方基本达成和解。

《消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它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一亦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省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向杭州网记者介绍道,样板房是消费者决定购买商品房的重要依据,消费者按照开发商展示样板房而搭建的装修建筑,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遭到拆除,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方建飞 通讯员 任倩影   编辑:刘文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