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篡改行车里程 杭州一二手汽车公司被判“假一罚三 ”开省内先例
发布时间:2019-03-14 21:33:53

卖车前,二手车公司承诺其所出售的二手车未发生任何交通事故,里程为五万公里,却被消费者意外发现真实行车里程已超过7万公里。

在3月12日,浙江省消保委最新公布的2018年十大消费典型案例中,根据去年颁布的浙版新《消法》,该涉案公司最终被判“假一罚三”,开省内此类案例判罚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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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行车里程表谎报为无事故车辆

早先时候,消费者周女士在源申公司购买雪佛兰迈锐宝二手车一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诺该车辆未发生过重大事故,行驶里程数和仪表盘显示数字一致即52689公里。

当时,源申公司以另一股东镇小维的名义与周女士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周女士按约支付购车款共计99600元。

一周后周女士发现该车实际行驶里程数与仪表盘显示数字不符,根据涉案车辆内贴有的保养记录,截至2016年11月15日该车行驶里程数已达76903公里。

周女士认为车辆行驶里程数与其决定是否购买车辆以及车辆的价格有直接影响,遂与源申公司沟通要求解除合同或者给予经济补偿,沟通无果后周女士向省消保委请求帮助。

二手车“潜规则”?

在接到投诉之后,省消保委了解到消费者周女士遇到的情况并非个例,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二手车经营者更改车辆行驶里程数已属“行业惯例”。

2017年全省消保委系统共受理二手汽车消费投诉459件,其中关于篡改里程数的投诉有241起,占投诉总量的52.5%。同时目前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混乱,在交易实践中大量二手车经营主体名为旧机动车经纪公司,实际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

经纪公司通常以公司股东的名义与二手车卖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将车辆过户至公司股东、员工、股东家属或朋友名下。之后再以公司股东的名义与买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将车辆过户给买方。

整个交易过程中,卖方收款以及买方支付购车款均通过经纪公司股东或者关联人员的个人账户,以此来规避税收及销售风险。本案亦采用此种交易模式,大大增加了消费者的举证难度,加大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浙版新《消法》判“假一罚三” 开省内先河

在对案件进行充分取证之后,去年7月,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周女士的诉讼请求,认定源申公司篡改二手车里程表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消法》和浙版新《消法》,撤销源申公司以镇小维名义与周女士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源申公司返还周女士购车款99600元,并增加赔偿损失298800元。

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到,在此案宣判之前,因二手车修改里程数法院判决支持退一赔三的案件在浙江省内并无先例,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消费者维权困难。

不过自2017年5月起实施的浙版新《消法》,第二十八明确规定了二手车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家用二手汽车销售经营者负有对二手汽车进行核查、检测并将核查、检测结果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若未按要求进行核查、检测或者隐瞒、谎报核查、检测结果,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有权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向经营者要求“退一赔三”。

该条规定的出台为此类案件的判决提供了直接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案也正是援引了浙版新《消法》的该条规定,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与认可。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方建飞 通讯员 任倩影   编辑:刘文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