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热点专题>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文件>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2019-10-27 14:12:52    杭州网

(2019年10月 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决定交付法制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3件。法制委员会接到议案后,认真研究议案内容、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与领衔代表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书面答复领衔代表,领衔代表均表示满意。2019年10月17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议案答复意见进行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边桂虎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修订<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第3号)和俞建午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加快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第4号)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于2002年,并于2013年进行了修订。近年来,有较多的市人大代表对条例提出了要求修改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此十分重视,将条例的修改列为市人大常委会五年(2017-2021年)立法规划及2019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今年,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围绕着条例本身的制度设计是否合理,主体责任是否明确,与上位法是否冲突,配套文件是否完备,处罚力度是否合适等重点内容进行评估。本次立法评估的结果,以及议案中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条例的意见建议将作为下一步条例修改时重点研究的内容。

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民法典各分编。民法典物权编二审稿中有涉及业主大会、业委会设立、公共维修资金使用、业主权益保障等内容,民法典合同编二审稿中有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法制委员会建议将条例的修改列入明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待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等上位法出台后,正式启动条例的修改程序。

二、卢红梅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议案》(第5号)

《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于1995年,并于2001年进行了修改。条例的制定时间较早,部分内容已滞后于实践发展。议案中提出的关于通过奖励、补贴、建立纪念设施等方式鼓励进行生态安葬,以及增加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火化确认书以及骨灰无人认领情形的处理规定等建议,对改进我市殡葬管理工作、节约公共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市十分重视殡葬改革工作。2017年11月,我市被列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为适应改革要求,市民政局等部门陆续出台了如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公墓和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生态公墓建设标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等系列文件,各区、县(市)也结合本地实际,推出坟墓整治、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文明祭祀等相关改革配套措施,在实践操作层面推进了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于1997年制定,2012年修改。2018年9月,民政部公布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把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强化公益导向作为修订重点,规定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涵盖遗体接送、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态安葬等基本服务项目。

目前,条例的修改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2017-2021年)立法规划。法制委员会将积极关注上位法的修改动态,跟踪条例的实施情况,并结合议案中的意见建议,适时推动我市条例的修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    
上一篇: 关于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产业兴旺和治理有效)的调研报告(书面)

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