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9日在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充分认识到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是法院遵循宪法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是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正确行使司法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法院自觉接受监督、实现法院新发展的重要抓手。党组书记、院长斯金锦要求我院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办理好代表建议作为重要职责,切实抓紧抓实。现将今年以来我院办理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我院共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代表建议7件,其中主办5件,协办2件。由我院主办的5件,分别是:吴华锋等8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谨慎办理、审理P2P案件,依法保护传统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建议》,许荣根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恢复执行案件纳入法院执行流程管理的建议》,张海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法院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的建议》,莫利萍代表提出的《关于精准落实支持民营企业相关举措,司法政策应审慎适用防止滥用的建议》,徐天松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法院执行力度的建议》。由我院协办的2件,分别是:夏晶晶等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多部门联合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建议》,唐芸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杭州市网络借贷处置的建议》。 在以上建议办理过程中,我院自觉贯彻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代表法》,严格按照《杭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要求,坚持做到严肃有序,实事求是,讲求时效,追求质量。院主要领导亲自审阅、督办和签发;办结率、上网率和满意率达100%。 二、具体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我院制定的《关于加强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来信和联络工作的若干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代表建议由办公室统一收文登记后,由院长亲自签发,逐件落实到相关法院或业务庭室,并且明确办理时限、复文程序;承办部门均按照规定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二是完善办理程序。首先是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对建议的拟办、审核、交办、督办、审签、征求意见等各个程序和质量标准均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每一件建议的办理,均能做到程序规范和注重实效。其次是分级负责,明确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制,由院主要领导阅批每一件建议件,由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承办庭室及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将建议件办理同督办相结合,实行临到期催办、限期办结。再次是加强督办,强化考评。强化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考评,并将办理情况与评优评先、年度岗位目标考核等挂钩。 三是注重联络沟通。弄懂吃透建议内容是真正把建议办成精品、让代表满意的关键。办理过程中,我院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与沟通,确保办前有联系、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反馈,使办理工作更有针对性。办理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及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分析研讨,使人大代表既了解办理情况,又能理解法院工作。 吴华锋等8位代表在《关于谨慎办理、审理P2P案件,依法保护传统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建议》中提到“部分民营企业在P2P平台中存在的借、贷双重身份因P2P爆雷后让他们深陷泥潭”等问题,建议司法机关在办理、审理P2P案件中,要注重按照罪行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该建议由我院主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协办。我院高度重视吴华锋等代表提出的建议,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作了沟通,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了相关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切实贯彻落实好《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各项文件精神,注重转变司法工作理念,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力争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上展现新作为。同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融资的界限,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坚决避免出现“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跑一批企业家”等现象。二是妥善处置网络借贷类案件。在全市防范金融风险暨网络借贷风险处置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我院将着力研究解决案件移送衔接与管辖、刑民交叉等突出问题,并指派业务骨干认真抓好P2P案件审判工作;市公安局将以“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为方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保护广大群众财产;市检察机关对于涉民营企业的P2P案件,由专门部门负责审查起诉和对下指导,贯彻疑罪从无原则,提高打击精度。市司法行政机关则要求全市律师增强参与防范化解P2P网络借贷风险的责任意识,协助做好P2P网贷投资人信访咨询和群体性事件维稳处置工作。吴华锋等代表对上述答复表示满意。 许荣根代表在《关于将恢复执行案件纳入法院执行流程管理的建议》中提到“人民法院对恢复执行的案件没有明确的执行时间表且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等问题,建议将恢复执行案件纳入法院流程管理,明确办理时限节点,实施更加有效的监督。该建议由我院主办。我院认为,许代表的建议非常精准。针对此类案件,我院也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制定了终本案件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一旦案件恢复执行后必须及时将进度情况告知当事人。目前,我院已将恢复执行案件纳入执行管理系统及浙江移动微法院进行管理。双方当事人可登录浙江移动微法院查看案件进程、强制措施等内容。我院将进一步完善对终本案件的长效管理机制,依托现代高效的执行查控系统,实现对恢复执行案件的科学管理。许代表对上述答复表示满意。 张海明代表在《关于加强法院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的建议》中提到“部分执行工作存在申报不实、维权不易、执行不力、渠道不畅等现象导致老赖逍遥法外”等问题,建议通过探索全面化强制体系、实施全覆盖举报体系、建立全天候执行机制、实施全方位曝光体系等方式,让老赖无处可藏。该建议由我院主办。我们认为,张代表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破解执行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杭州法院已经通过一系列工作举措取得了显著成绩,下一步将继续花大力气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如针对恶意串通、协助失信被执行人规避惩戒的行为,我院将加强研究后出台具体举措,依法予以制裁;如针对尝试建立新的不良资产处置体系方面,我院也将积极开展专题调研,争取在符合现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尽快出台相关办理意见。张代表对上述答复表示满意。 莫利萍代表在《关于精准落实支持民营企业相关举措,司法政策应审慎适用防止滥用的建议》中提到“部分司法机关对保全措施适用主体不适当地扩大适用范围或盲目一刀切对民企一律不适用强制措施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等问题,建议司法机关应与当地政府加强信息共享,了解企业区域影响力等标准避免盲目扩大规则适用范围,并及时与债权人就采取保全的有关情况保持有效沟通提高债权人信任感等。该建议由我院主办。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结合代表建议以及我院业已出台的《关于依法稳妥开展财产保全工作支持实体经济稳中向好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继续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大保全申请审查力度。严格规范财产保全案件的担保,统一审查标准,审慎作出裁定,对申请人的保全目的作必要判断,一旦发现以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坚决予以驳回。二是灵活适用保全措施。对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和被保全财产的性质,灵活适用保全方法。三是及时审查保全异议。若被保全人提供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则尽可能通过财产置换方式,采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保全措施。四是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注重做好与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的对接,主动听取各方意见,并将此作为采取保全措施的重要考量因素。莫代表对上述答复表示满意。 徐天松代表在《关于加强法院执行力度的建议》中提到“官司打赢了钱要不回来反而增加了更为沉重的经济压力,有些老赖以他人名义照样开公司买豪车”等问题,建议法院应加强与政府部门、公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联动,加大执行力度,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和执行工作监督管理等。该建议由我院主办,市公安局协办。我院对徐代表的建议十分重视。近年来,全市法院不断加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联动性、规范化和公开化建设,切实推动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在四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提升执行威慑力。持续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继续落实好全市法院24小时执行备勤制度,持续开展“执行公告进社区”活动,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警示教育。二是构建综治大格局。继续做好每周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导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工作,完善失信限制与惩戒联合机制。继续与市属职能单位开展磋商,建立通过停车收费系统查扣车辆等协助执行工作机制。继续与金融、仲裁机构、媒体保持沟通探讨推动协助执行新方式。三是提高执行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研判、执行听证、现场执行等工作。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全市法院推行“周一固定接待日”制度确保与当事人的有效沟通。四是强化执行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素养良好、廉政意识坚定的执行队伍。协办单位市公安局高度重视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会同法院、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协助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加大力度办理拒执案件,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司法拘留执行工作,继续配合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查扣车辆等措施。徐代表对上述答复表示满意。 夏晶晶等5位代表在《关于多部门联合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建议》中提到“律师调查取证权特别是律师在办理非诉讼法律业务过程中还是会受到种种限制和束缚”等问题,建议通过建立律师调查平台、相关部门联合签发调查令、建立申诉和惩戒制度等方式来保障律师调查权。该建议由市司法局主办,我院协办。我院认为,充分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对于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有着重要意义,我院一直高度重视依法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包括调查取证权,主要落实了三方面工作:一是于2016年出台《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意见》,对律师阅卷权利包括网上卷宗查阅服务予以保障。二是对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申请由法院调取证据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均予准许。确有特殊情形不能准许的,也会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三是切实要求全市法院将省高院于2018年出台的《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试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到位。我院已函告主办单位,请主办方将上述情况一并答复夏晶晶等5位代表。 唐芸代表在《关于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杭州市网络借贷处置的建议》中提到“P2P平台出问题或立案侦查后信息不公开不透明、职能部门对于问题平台处置不及时”等问题,建议要畅通出借人投诉维权渠道、金融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司法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恶意退出的网贷平台。该建议由市公安局主办,我院协办。我院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后提出协办意见,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加强工作联动。按照全市防范金融风险暨网络借贷风险处置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派骨干人员进入专班参与风险处置。同时我院与政法委、公安、检察、金融办、仲裁委等均建立了专门的沟通渠道,相互配合,依法依规处理案件并做好信息共享。二是畅通诉求及多元化渠道,做好宣传引导。我院将充分发挥已有的司法热线、值班法官导诉咨询、律师参与调解等制度优势,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此类案件的处理流程和进展。三是积极调研法律问题,规范网络借贷平台。适时出台相关审判指导意见保证裁判尺度统一,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规范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行为,促进同类案件的调解及和解工作。我院已函告主办单位,请主办方将上述情况一并答复唐代表。 三、工作体会 近年来,市委、市人大在事关法院改革、发展和建设的重大问题上,都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正是得益于市委、市人大的高度重视,得益于人大代表的积极建议,杭州法院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上,均已取得显著成效。实践证明,人民法院服从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越自觉、越主动,人民法院的工作就能不断向前迈进。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提升办理效率,强化办理效果,更加积极、主动地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推动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全面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