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交通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
发布时间:2019-04-29 15:53:16
为了改变机动车主动避让而导致电动自行车骑行人随意骑行的现状,应取消偏袒电动自行车和行人的规定。为了保护电动自行车和行人、强化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意识,建议提高机动车第三方强制险死亡赔偿额:由固定的11万元提高到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如2016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的5倍是11.9万元;在汽车保有量更多的经济发达地区,这个赔偿额应更高,从而更有利于促使司机更加谨慎驾驶、更有效地保护骑行人和行人。
在此基础上,取消机动车无责时仍需承担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外的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的规定,而公正执行“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的规定,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的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应该一致:负全部责任的一方,则承担100%的赔偿;负同等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负主要责任的一方,则承担60%~90%的赔偿;负次要责任的一方,则承担10%~40%的赔偿。这种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依法减轻或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的规则是过失相抵。
这样有利于改善交通秩序、提高交通效率,也有利于保障电动自行车骑行人的交通安全。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