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按照这一规定,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生育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为此,浙江省人大修订了《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列》或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了。杭州市将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