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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成功的改革不可逆转


2013-11-07 09:54

希望每一个研究都能经世致用

2013年10月11日,厉以宁在一次新书发布会上说:“文章发表得再多,不联系中国实际,对中国的改革没有用处。”他希望自己的每一个研究都能“经世致用”。

1978年,中央停止“上山下乡”,上千万返城知识青年的就业一下子成了大问题。1980年4月,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和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召开劳动就业座谈会。会上,厉以宁第一次提出股份制,认为“可以号召大家集资,兴办一些企业,企业也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扩大经营解决就业问题”。3个月后,他在中央的一次工作会议上再提股份制,一些学者赞同这个大胆的想法,国务院副总理万里也表示支持,但反对者仍占多数,更有甚者,说厉以宁“明修国企改革的栈道,暗度私有化的陈仓”。1986年9月,厉以宁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我国所有制改革的设想》一文,此后又多次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大声疾呼,从此得了个“厉股份”的称号。质疑声一直伴随左右,但他不卑不亢:“排除那些扣帽子式的所谓‘争论’,正常的学术争论是学术繁荣的必由之路。”

1987年5月,承包制作为股份制的替代方案被提出来。“首钢的周冠五是承包制的代表人物,在他的带领下,改革后的前3年,首钢净利润年均增长45%。”但厉以宁认为,承包制具有本质性缺陷,它在把部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交给承包者后,企业产权的界定反而更模糊了,发包者与承包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双方更容易发生侵权的行为。1995年,首钢因过度扩张陷入困境,周冠五被免职。随后,首钢走上股份制道路。

厉以宁告诉记者:“1992年初邓小平南方谈话后,江泽民曾专门找我、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王家福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陆百甫谈股份制。江泽民说:‘我赞成股份制,但现在都是小企业在搞,要搞就搞大的’。”厉以宁、王家福、陆百甫都同意江泽民同志的看法。

1997年1月,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结果出炉,39个大行业中,有18个是全行业亏损,股份制改革势在必行。9月,股份制正式写入十五大报告。厉以宁说,这是中央在正式文件中第一次对传统所有制理论作出重大修正。从此,石油、电力、电信、民航、银行等领域的国有企业纷纷转变成股份制企业。

主持起草证券法

1992年6月,在上级领导的推荐下,厉以宁担任证券交易法起草组组长,从股份制的倡导者转变成了相关法律草案的起草者。

1993年1月,证券交易法(草案)第三稿讨论会召开,将证券交易法改名为证券法。1994年3月,证券法(草案)进入第四稿讨论,因为小组成员分歧严重,讨论被迫搁浅长达3年。其间,证券市场发展混乱,坐庄、内幕消息、造假等现象频出。1997 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出台证券法的呼声再次高涨。

199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证券法草案时,各方在法条的适用范围上又发生了分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张“股票、公司债的发行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未规定的,适用于本法。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起草组成员、北京大学教授曹凤岐看到此稿,顿时气上心头:“(都适用别的法律,)那证券法还调整什么?”作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起草组组长,厉以宁表态:“第二条如不修改,绝不通过这个稿子。”最终,会议接受了财经委的意见,将第二条改为“(都)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于其它法律”。1998 年12月2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证券法以135票赞成、1票弃权、2人未按表决器的结果高票获得通过。

一年后,中央成立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仍由厉以宁任组长。2003年10月,该法案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以高票获得通过。


来源:人民网    作者:田亮 许陈静    编辑:王剑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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