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杭城餐饮企业将取消最低消费 违者可罚万元 |
2013年11月25日 18:26:03 星期一 |
杭州网讯 在外就餐,你肯定遇见过这样一幕:饭店大厅客满,当你向服务员提出坐包厢时,对方却礼貌地告知“包厢是有最低消费的”。 如今,餐饮店设置最低消费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少市民反映,为了凑足金额不得不多点菜,有点被“强制消费”的感觉。一个好消息,从12月1日起,商家若再设最低消费将面临高额罚款。 记者从杭州市物价局获悉,《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金额。违反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餐饮企业代表:严格按照《规定》,取消最低消费 11月25日至27日,杭州市物价局将组织全市餐饮、娱乐、电子商务等行业的经营者开展重点培训,对《若干规定》进行宣讲,并就下一步“执法月活动”进行专门部署。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俞荣泉说,希望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价格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律意识,为规范杭州市市场价格秩序奠定坚实的基础。 今天,杭城餐饮企业负责人齐聚一堂,认真学习了即将施行的《若干规定》。西湖春天是杭城一家知名酒店,南山店于2004年8月正式对外营业,共有包厢10间。 南山店办公室陈主任告诉记者,过去包厢的最低消费是1500元,但随着《若干规定》的出台,“酒店方面会严格按照《规定》,取消最低消费。” 陈主任坦言,最低消费的取消,势必会对酒店的营业额造成影响。“包厢设最低消费,主要是因为服务和硬件设施相比大厅要高,不过公司还是会根据《规定》做出相应的调整。” 监管电商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 《规定》对电子商务交易价格行为监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除了做好明码标价之外,还应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优惠方式等主要信息。 俞荣泉说,目前一些网店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标价和最终结算价不一致,网友投诉频频。“希望通过《规定》,限制、规范网络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据了解,对违反此规定的经营者,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市物价局领导28日上午做客“杭网议事厅”解读《若干规定》 记者了解到,12月1日至31日,全市物价系统将开展“执法月活动”。“执法月活动”将采取市区联动、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重点对商场、超市、电商、餐饮、专业市场和娱乐行业执行《若干规定》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市物价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到有关价格的纠纷,请及时拨打12358投诉电话。 另外,11月28日上午10点,杭州市物价局领导也将走进“杭网议事厅”,对《若干规定》进行深层次解读,敬请关注。 |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徐可 编辑:徐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