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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杭州实行价格新规 以后电商标价要更严格
2013年11月28日 17:32:51 星期四

杭州网讯 12月1日起实施的《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处罚。

如何不落入商家的“圈套”?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检查二科科长金曙明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商品打折时,要先看历史成交记录。“看看未打折时大家购入的价格是多少,以免上当。另外,商家也要写明原价、促销时间等,含糊不清的,要罚。”

电商应主动向消费者说明运费、配送方式等

此次发布的《若干规定》中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对网络交易平台的价格监管规定。与实体经营商一样,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也要提供登记信息、交易数据备份等资料。

由于网络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在网络上交易,因此电商不仅要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规格、等级、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还要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服务的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优惠方式等主要信息。

谨防这些价格“陷阱”

平时在市场上检查价签的过程中,市物价局检查一科的副科长雷健经常会发现不合规定的标价方式,她提出了几点消费者经常会忽略的价格“陷阱”:

进口商品以人民币标价:进口商品店、奢侈名品店不应只有原标签,应当另外制作以人民币标价的标签,并且价格要以人民币计价。

禁止混合标价、捆绑销售:商家为了促销推出的优惠套餐往往包含了好几种商品,在介绍套餐的价目单上,不可笼统写一个总价,而应分别列出所含商品的单价;同时套餐价不得高于各商品单价的总和。

价签产地应详细:产地在浙江省内的商品,需标注到市(县)一级;产地在省外的商品,需标注到市一级。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徐可 赵恬宁 编辑:徐可
 

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违者罚款2000到1万元

    某天,你和朋友一行来到一家餐厅。由于大厅顾客较多不方便,你们想在包厢吃饭。待大家进入包厢坐下准备点菜时,服务员却说最低消费800元。你当即表示,又不喝酒,点800元的菜纯属浪费怎么吃得完呢?餐厅工作人员说:“这是酒店的规定,我们也没办法。”交涉无果后,无奈之下,你们只好换了家餐厅。

   

    《若干规定》在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基础上,就服务行业收费作出具体规范:明确要求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金额。经营者违反的话,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监管网上购物、电视购物交易价格行为

    某天,你打开电视,听到声嘶力竭的叫卖声:“两克拉八心八箭要20多万,而我们的八心八箭只需要998元,998元人民币!我发誓100%的南非真钻,100%的瑞士机芯,我相信我说出价格,我们的电话肯定要被打爆的!你猜猜多少钱?只需要998元噢,破盘价998!男表女表一共只有66块,如果你错过了,那么我恭喜你,你买不到了……”

   

    《若干规定》对电子商务交易价格行为监管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当按一般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外,还应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优惠方式等主要信息。

    12种行为属价格欺诈 由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你家不远处,有着这么一家小店,门口贴着“工厂倒闭”、“市场最低价”、“跳楼价”等各种标语,门口的喇叭不停地放着“最后三天”,卖的东西质量低劣价格也不便宜。你觉得可笑,这家小店的“濒临倒闭”已经濒临了好多年了,还没倒闭,真是“店坚强”!

 

 

    《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不得有的12种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违反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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