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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稿)

2015-01-15 15:48    杭州网

三、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不断强化监督工作

(六)加强专项工作报告审议监督。全年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8个:其中,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采取省、市、区(县、市)三级人大联动方式进行的2项:即关于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的报告。采取市、区(县、市)两级人大联动方式进行的1项:即关于检察官履行职责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其他分别为:关于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反贪污贿赂(反渎职)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等。委托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6个:即关于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天子岭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决定情况的报告、关于市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和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中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围绕“杭改十条”深化林水体制机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台湾同胞权益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安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时,结合举行政情报告会,加强对“两院”半年工作的监督,组织代表分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强化计划和预决算审查监督。认真做好人代会依法审查和批准杭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杭州市及市本级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准备工作。依法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和审计工作报告。进一步加大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力度,加强对政府预决算的重点审查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杭州市2015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5年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对2014年度杭州市本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中科技专项资金进行专题审查,对4个政府部门决算进行重点审查,对2013年杭州市政府部门决算重点审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八)统筹安排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全年安排执法检查2项、法规评估2项、专题询问1项、专项工作评议1项、专题调研1项、视察3项。即对我市贯彻执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情况、《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立法后评估。对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对市政府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项评议,评议采取市、区(县、市)两级人大联动方式进行。对我市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杭州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农业转型升级提升畜牧业生产能力工作情况、我市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进行视察。其中,对我市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的视察,采取市、区(县、市)两级人大联动方式进行。委托相关专委会开展视察3项、专题调研5项、跟踪督查2项。即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情况、少数民族村发展情况、我市智慧农业与农业科研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对我市景区机动车环保行动工作情况、公共自行车运营情况、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农业种业发展情况、全市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市政府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共交通、防洪排涝等2个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坚持主动审查,加强重点审查,推进司法审查。对社会普遍关注、事关民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和重点审查。加强与市法院在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工作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增强备案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加强法规清理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十)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认真研究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实行诉访分离后的人大信访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信访工作机制,加大涉法涉诉和重要信访件督办力度,必要时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牵头组织核查。做好来信来访的受理、分析、交办、督查、督办和反馈各项工作,了解掌握群众诉求、基层情况和相关信息,加强信访综合分析,为常委会开展立法和监督工作、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四、以提高议决水平为目标,认真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

(十一)积极慎重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重点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精准选择事关我市改革发展全局、根本性、长远性的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把市委的决策与人民群众的意愿统一起来,把决策及其贯彻执行统一起来,推动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探索建立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清单,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针对性;探索实施决议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推进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十二)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相统一,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操作流程,认真做好拟任职务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资格审查、公示及公示反映问题督查等工作,进一步推进人事任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积极研究、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探索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


来源:杭州市人大    作者:    编辑:赵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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