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总规修改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一、意见征求情况
1、人大、政协意见:与市人大、市政协进行了充分对接,先后征求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政协城建人资环委意见建议,6月底市政协城建人资环委牵头征求相关政协委员意见,8月初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牵头征求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及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专业代表小组成员意见。期间共收集到意见60余条,主要涉及城市结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城乡统筹发展、景观保护等方面。
2、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各部门意见:编制过程中与发改、国土、环保、交通等部门进行了专题对接,7月中旬市政府办公厅就总规修改正式发文征求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部门等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215条。涉及用地规模、空间管制、空间结构、公共中心体系、公共服务设施、绿地景观、历史保护、旅游规划、综合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
3、公示期间收到的公众意见:总规修改自2014年6月13至7月12日向社会公示,共收集公众意见391份,意见和建议554条。从意见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功能定位、空间结构、用地布局、产业发展等13个方面,其中公众对交通设施最为关注,54.3%的意见涉及轨道交通、11.4%涉及道路交通。
二、意见采纳情况
1、采纳并落实的意见:优化临平副城、下沙副城的空间结构内涵表述;优化公共中心体系,调整蒋村、之江两处主城次中心定位,新增浦沿、东部湾地区次中心;落实相关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的最新规划标准和要求;调整城市快速路网结构的表述;增加三江两岸绿道等的相关建设要求;补充完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要求;调整完善市域及市区的旅游规划内容。
2、留待总规修编时研究的意见:对城市空间结构的整体优化,包括对主城、副城、组团范围的调整;对轨道线网布局及建设时序的调整;增设跨江通道及高铁站等。
3、可在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其他行业规划中落实的意见:500Kv高压线线位的调整;重要河道的整治沟通,小流域山洪治理,围圩电排工程;引用水源取水口调整至富阳上游;道路绿地率的指标控制等。城市亮灯工程的具体控制要求不涉及空间落地,建议在相关行业规划中研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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