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转让店铺被处罚近万元,做老板的一定要知道这件事!
发布时间:2020-05-06 星期三   杭州网

做生意的朋友们经常会遇到一个情况,自己名下的店因各种原因想要转手他人。这时就涉及到了转让店铺时营业执照的办理问题。但是,如果新的营业执照尚未办理出来,就把原来营业执照先行注销,期间还持续经营的就会因“无照经营”而遭到处罚。

近日,杭州市拱墅区拱宸桥市场监管所办结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因无照经营,当事人被没收违法所得5000余元,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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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9年6月,因个人原因,当事人(A)与负责人(B)谈妥,将其店铺转让给B经营。在签订了转让意向协议后,当事人A将自己的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

随后,因为A要和场地租赁方C提前终止租赁协议,B要和C重新签订租赁协议,期间拖延磨蹭,一来二去大家竟然把这个事给忘了……直到案发时,场地租赁协议仍是当事人A原先签订的那份(这也是为什么罚A的原因)。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案件情况,经综合考虑,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A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685.8元,罚款2000元整的处罚。转让过程中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呢?

在进行主体资格衔接时,一般有三种情况:

01、个体户转让给个体户

如果是个体户转让给个体户,我们没有“变更经营者”一说,需要当事双方一个注销、一个新办。

02、企业转让给企业

如果是企业转让给企业,可以选择变更“法定代表人”+股权交割来完成,不必非得注销营业执照。变更程序虽然繁琐,但优点是不用变更租赁合同。

03、个体户转给企业

如果是个体户转让给企业,建议注销个体户的同时申领企业营业执照(同①)根据转让时的具体情况不同,建议转让、受让双方提前向市场监管窗口咨询,选择最适合的方案。

只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的注销和新办是可以同一天完成的!也就是说,带好材料一起来市场监管注册窗口,进门时营业执照是A的,出门时就能是B的啦!什么无照经营、行政处罚,根本不存在!

当然也有人问了,租赁协议怎么办?

也有办法,提前和租赁方C沟通好转让事宜,然后就具体情况向市场监管部门咨询,带着C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我们也会在办照过程中予以方便。

如果确有困难的,在旧照注销、新照未办的情况下暂停营业最为妥当。最后,我们也要提醒所有的租赁方C,不要以为承租人的无照经营行为和你没有关系!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编辑: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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