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六期通告
发布时间:2024-05-24 星期五   杭州网

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市本级抽检1153批次,不合格15批次。现通告如下: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了饮料、水果制品、调味品、糕点等26类食品共计354批次样品,全部合格。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了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29类食品共计501批次样品,合格491批次,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杭州萧山宁围街道陶道彬蔬菜店(萧山区宁围街道生兴路319号)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市拱墅区郑于信果蔬店(拱墅区祥符街道塘萍路330号)销售的1批次河虾(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长二农贸市场常杰蔬菜店(滨江区天官东路277号第一层、第二层杭州长二农贸市场二楼蔬菜区2023、2024号)销售的1批次武昌鱼恩诺沙星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萧山紫馨蔬菜店(萧山市北市场A-08)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三墩农贸市场健中水产店(西湖区三墩镇振华路19号吉鸿商贸大厦1号1-2层楼杭州三墩农贸市场一楼55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沼虾呋喃妥因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临平中山路农贸市场欣智食品店(临平区南苑街道逸仙路56号杭州临平中山路农贸市场2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花生米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雨润发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余杭区闲林街道荆山湾88号杭州宏丰家居城C2馆1-2层南侧)销售的1批次外塘甲鱼孔雀石绿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古墩路分公司(余杭区良渚街道大乐汇中心3幢负一层)销售的1批次甲鱼呋喃唑酮代谢物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物美东汇百货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余杭区闲林街道五常大道421号1号楼一层138、二层218-01)销售的1批次冰鲜鱿鱼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建德市大洋镇晓雨超市(建德市大洋镇兰苑新村英烈路226-236号)销售的1批次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餐饮服务环节抽检了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等10类食品共计298批次样品,合格293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杭州辣柒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钱塘新区下沙街道时代天街商业中心6-002)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江南豪园农贸市场小微卤味店(滨江区长河街道月明路1040号江南豪园农贸市场2007号)销售的1批次凉拌海蜇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牛很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大分公司(拱墅区武林街道延安路609号八层8F04)销售的1批次腐竹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富阳新潘烤肉店(富阳区富春街道横凉亭路6号(东方茂2号楼1层1001号商铺))销售的1批次骨碟大肠菌群和1批次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pdf

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pdf

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pdf

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pdf

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pdf

小贴士: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检验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

检验机构:杭州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优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编辑: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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