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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八期通告 发布时间:2024-06-18 星期二 杭州网 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市本级抽检1408批次,不合格29批次。现通告如下: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了饮料、酒类、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等28类食品共计615批次样品,合格611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杭州临安卓熙食品有限公司(临安区锦城街道创新街7(2幢4层))生产的1批次小虾香辣花生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富阳大自然食品有限公司(富阳区新登镇昌东村)生产的1批次蕨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方雅手作食品(杭州)有限公司(余杭区仁和街道双漾路6号1幢2楼2-2(自主申报))生产的1批次酒酿馒头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萧山三浦酿酒厂(普通合伙)(萧山区进化镇三浦村邵家塔自然村)生产的1批次玉米烧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了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糕点等29类食品共计575批次样品,合格555批次,不合格20批次。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塘路分公司(西湖区余杭塘路与崇仁路交叉口西溪银泰城地下一层铺位号(BF002))销售的1批次鲜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临安浙皖农贸城姚苗苗蔬菜经营部(临安区锦北街道浙皖农贸城B5-48)销售的1批次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富阳阿辉副食品店(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村第四年149号1楼)销售的1批次毛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富阳阿辉副食品店(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村第四年149号1楼)销售的1批次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三江购物有限公司杭州萍水街分公司(拱墅区祥符街道萍水街532号)销售的1批次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市余杭区金家渡综合农贸市场黄彦飞水果商行(余杭区良渚街道朱家路8号-18号杭州市余杭区金家渡综合农贸市场一楼21、22、23、24号)销售的1批次哈密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九溪农贸市场胡侠水果店(浙江省九溪农贸市场)销售的1批次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东明综合农贸市场刘彦利蔬菜商行(江干区杭州东明综合农贸市场57-60号)销售的1批次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建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988号)销售的1批次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物美乐沙超市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钱塘新区白杨街道晓春城18幢102室等[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晓春城18幢B1-101])销售的1批次小白嘴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三墩农贸市场阿琴水产店(西湖区三墩镇振华路19号吉鸿商贸大厦1号楼1-2层杭州三墩农贸市场第一层52号)销售的1批次沼虾呋喃妥因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临安童庆水产品(临安区昌化镇东大街7号(9幢整幢))销售的1批次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市拱墅区恒彬果蔬店(拱墅区祥符街道花园岗街374号-1)销售的1批次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余杭崇贤农贸市场吴善锋水产品摊(余杭区崇贤街道联合路66-3杭州余杭崇贤农贸市场69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庐县横村镇齐辉水产经营部(桐庐县横村镇城东村双湖李家)销售的1批次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建德市大洋镇晓雨超市(建德市大洋镇兰苑新村英烈路226-236号)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滨江江晖路店(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晖路1276号和1276号地下一层)销售的1批次拾惠 玫瑰浙醋总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临安区雨泽食品小作坊(临安区天目山镇武山村细圩路18号)销售的1批次腐竹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杭州丰庆路店(拱墅区祥符街道丰庆路96号8幢B101号)销售的1批次冰鲜海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贾凤梅蔬果店(余杭区良渚街道南庄兜东苑117号)销售的1批次韭菜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餐饮服务环节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等10类食品共计224批次样品,合格219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杭州浅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927号(L2层L227号))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开艳餐饮管理店(余杭区余杭街道狮山路213、215、217一楼)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余杭卤滋神餐饮店(余杭区五常街道向往街368号1幢1层113-1室)销售的1批次生腌去皮蒜香虾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余杭卤滋神餐饮店(余杭区五常街道向往街368号1幢1层113-1室)销售的1批次生腌甜虾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锦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228号杭州来福士中心5层27号、28号)销售的1批次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检验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 检验机构:杭州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作者: 编辑: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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