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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 13:21:21

杭农〔2021〕41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我局对2021年6月30日前制定的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研究,决定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对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4)。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7日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