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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排水户申领排水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0 13:16:57

杭城管局〔2022〕36号

各区、县(市)城管局、住建局:

为加强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管理,进一步规范排水许可行为,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经研究,特制定《杭州市排水户申领排水许可证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杭州市排水户申领排水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管理,规范排水许可行为,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向城镇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

第三条 根据排水类型,排水户分为工业、工程建设、商业经营、医疗卫生、科研、汽车服务、洗涤、农贸市场、环卫固废、办公服务、居民生活等,共十一类。

第四条 工业、工程建设、商业经营、医疗卫生、科研、汽车服务、洗涤、农贸市场、环卫固废、办公服务类排水户应办理排水许可证。

第五条 居民生活类排水户无需办理排水许可证,但裙楼、底商存在的其他类型排水户除外。

第六条 处于新建、改建、扩建阶段的各类排水户,建设单位应在排水工程施工前向区、县(市)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接管手续,并按照规定要求接管施工,接管完成后再申领排水许可证。

第七条 排水户应严格雨、污分流,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设置隔油池、隔油沉砂池、沉淀池、格栅井等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规模应当与污水排放量相匹配。工业类排水户应根据排水量大小、水质情况采用相应的污水处理工艺。

第八条 排水户内部排水设施及预处理设施的管理养护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由排水设施的产权人负责,并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定期进行清疏养护。

第九条 各区、县(市)要建立完善排水许可及备案管理制度,根据排水户分类名录建立辖区范围内排水户管理档案,完善用户信息库,实现辖区范围内排水户全覆盖管理。

第十条 各区、县(市)要按照排水行为影响公共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的程度,划分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并组织开展进网水质监管,对排水户超标排水行为要及时执法查处。

第十一条 各区、县(市)要对当年受检排水户内部管网雨、污分流情况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对存在混接、错接情况的,要督促整改并移送执法查处,同时做好相关规范排水知识的告知服务工作,提升排水户规范排水意识。

第十二条 各区、县(市)要根据排水户分类管理要求,制定各自辖区的管理手册和服务手册,并进行公示;积极做好排水户排水知识的宣传及排水行为的引导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

排水户分类及申领排水许可证名录表.docx


来源:   作者:   编辑:林海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