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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后援会原吧主卷款上千万跑路!谁该负责?
发布时间:2021-09-06 19:44:24

7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针对此事发布情况说明。

说明称,全星时空o!what平台入驻商户“朴灿烈吧CHANBAR”已于6月25日锁定交易。该商户锁定交易前,全星时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向“朴灿烈吧”全额打款。“朴灿烈吧”实际负责人暨此次明星周边收款人唐某某挪用部分款项未向供货商支付,导致供货商拒绝发货。

对此,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紧急约谈全星时空公司。该公司承诺,将组织消费者向北京、张家港、成都三地警方报案,帮助粉丝共同维权。7月4日,该公司向青岛某供货商先行支付部分费用,正在陆续发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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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图

7月5日晚,韩国Apple Music代理商发文称,经过协商将由o!what平台担保,将目前已在仓库的货进行发货。此外,双方还达成合作,所有在代理商处订购周边的粉丝团,都将由平台官方公对公打款。

o!what平台也表示,将启动全面的从功能到机制的综合迭代。不少网友呼吁,希望“买家不确认收货就把全部钱直接交到商户”这点得到改进,以及希望增加退款退货按钮。

律师解读:

跑路粉丝或涉嫌两种刑法罪名 平台无法完全撇清责任

在该类事件中,各方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娱乐法律师徐晓丹表示,当出现掌握资金的粉丝卷钱跑路的情况,该种行为将涉嫌两种刑法罪名:诈骗罪和侵占罪。

具体定何种罪,则应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来界定。如果行为人在集资之前已经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欺骗粉丝出资,则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如果行为人是在集资之后,擅自挪用了所募集的款项,甚至占为己有拒不归还,则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

侵占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徐律师表示,从本案件来看,纵然平台方事先发布了“免责声明”,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平台方亦无法完全撇清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三条规定,若平台方在知道或应知经营者出现问题但未采取措施的,应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且会承担相应的罚款甚至停业整顿等行政责任。

粉丝遇见此类事件时,该如何维权?徐律师建议,粉丝应及时向警方报案或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款项并赔偿损失)。在报案或诉讼时,需要向公安机关、法院出具打款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并尽可能提供跑路粉丝的相关身份证明。

徐律师也提醒粉丝,在应援“爱豆”之前,需要确认集资人的身份信息和地址,并要求集资人将所有集资款放在专门账户管理,保留所有的用款记录和款项流向,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收据等形式,能够做到公开透明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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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截图

观点:

粉丝经济频频“爆雷”,平台监管应跑在前头!

近年来,粉丝集资成为饭圈常态,但热闹背后有着重重隐患。

俗话说,财帛动人心。一面是粉丝被裹挟着花钱氪金,一面是巨额钱款去向不明,管理人员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完善。在这种看似宽松的粉丝经济中,便产生了许多钻空子的别有用心之人。

当“跑路事件”发生后,由于维权成本高、损失金额不大、怕影响偶像形象等等,很多粉丝都选择不了了之。一些未成年人粉丝,也因为怕父母责怪,选择自己咽下苦水。

他们正是利用粉丝的这一心理,屡屡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粉丝被骗,一方面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同时也更应警醒,理性追星,别让打钱时的笑变成维权时的泪。

勿让粉丝经济变成糊涂账,监管也应跑在前头。相关平台应承担起相应责任,粉丝可以“凭良心干活”,但平台却不能置身事外,任由良心变坏心。

来源:中国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作者:记者 袁秀月   编辑:李嘉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