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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噪者”说不!城市噪声治理,需要你的智慧!
发布时间:2022-04-15 23:59:04

市民说:重罚才能根治

橙柿直通车曾报道过多起噪声扰民,有夜宵摊、唱歌、跳舞、萨克斯,丰富的民娱活动是社会进步发展的产物,民众乐于参与其中,但住在边上的居民有苦难言,从早听到晚,日日夜夜享受这人间烟火气,搁谁也受不了。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都曾亲身遭遇或家人遭遇噪声。

住庆晖公寓的孙阿姨说:“噪声扰民是个顽疾,政府要管也有困难,只有重罚才能根治。”

住小河佳苑的田阿姨说:“其实大家也相互体谅一下,作为正常的娱乐活动很正常,平时听他们唱歌和吹奏也蛮好听。如果扰民了,把音量降下来就好。”

关于环境噪声污染的管理规定

网友说“这种事要疏不能堵”,对城市噪声我们该怎么办?城市噪声扰民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十三条,夜间是指22点至次日6点之间。

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21点或者22点的就是扰民,属于噪声污染。如果出现这些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装修时间12点至14点、19点至次日7点才是扰民。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在7点到12点、14点到19点。

3.23点到次日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根据声音大小判断,如果达到噪声级别,可以报警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应经公安机关批准。

在城市不断推进噪声治理的同时,市民对“安静”的诉求从未间断。城市需要“烟火气”,但“过度”的“烟火气”会对周边居住环境造成影响,变成“乌烟瘴气”。

目前对城市噪声没有通用的有效办法,顽疾需要慢慢治。对城市管理者而言,“噪声”并不能简单视为“清除”对象。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需求,尽可能照顾到大家的需求。

大家对于“噪声”治理有几点想法:

1.对制“噪”者进行有效的劝导;

2.普及安装声音监测仪,警示噪声扰民;

3.有效降噪,对一些高音设备进行限制管理;

4.城市管理者需对制“噪”者建立有效监管。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王海峰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