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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天下无拐”,“买卖同罪”外,还可做什么?
发布时间:2022-03-08 16:33:22

中新网北京3月8日电 (张依琳)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并引发是否要“拐卖妇女儿童买卖同罪”的热议。

5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也提出对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行为建言献策。

“买卖同罪”

——多位代表委员建议提高拐卖犯罪成本

近日,公安部宣布,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在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亦提出提高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成本的建议。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的议案就上了热搜。她建议提高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点刑,规定买卖同罪,并对受害人进行后续救助。

蒋胜男认为,拐卖者之所以铤而走险,是因为背后买方市场的支持,只有对买方市场重拳出击,才能从根上禁绝拐卖。建议提高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点刑,规定买卖同罪。她同时建议,出台相关政策,让被拐卖者户口、学籍、工作重新安置。

“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实现‘买卖同罪’”,持有类似观点的代表委员不在少数。

“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实际上是绑架行动,同时还有虐待、非法拘禁、强奸等多种犯罪行为伴生。”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表示,受害人被侵害长期发生在买主家,所以对买主量刑不应低于拐卖罪,甚至应该更重;对拐卖犯罪分子(包括买主)应终身追责。

全国政协委员丁佐宏也建议,加大对相关部门在拐卖妇儿事件中知情不报行为的问责力度,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坚持“零容忍”态度,加重问责。

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甚至建议,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加以提高,最高可判处死刑,以起到震慑和预防作用。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编辑:管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