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军
省人大代表、宁波市奉化区小草电力志愿服务队理事长
将幼儿教育
纳入基本义务教育
减轻养育子女的成本负担
生三孩意愿不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经济方面的压力,住房、教育、医疗等三座大山,这个改变需要一段比较长的时间。
相对于男性而言,女性在三孩方面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这方面如何弥补需要认真考量。尤其是有些单位怕影响工作而造成的性别歧视问题,造成女性在就业、升迁等方面处于不利位置。
“对于有条件、有意愿的适龄家庭,鼓励其生三孩,必须由相关部门、单位等营造合力,出台三孩的配套政策,从而提高这部分人的积极性。”
周国军建议,首先,做好产前检查是育龄妇女的生育保障,可降低生育风险,提高生育质量。建议从第一孩开始,孕妇的产前检查项目包括胎儿基因筛查项目纳入医保报销目录,保证妇女的身体健康。
其次,将幼儿教育纳入基本义务教育,减轻养育子女的成本负担。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家庭教育开支。比如可以把幼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作为一种刚需进行配套。
黄丽珍
省人大代表、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副主席
鼓励生育“三孩”
也要保护职场女性的合法权益
“三孩政策实施以来,各地陆续出台鼓励措施,如延长产假、护理假,增设育儿假等,给父母更多的时间照顾子女,但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企业用工成本上涨。”
黄丽珍表示,虽然各种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在招用、录用过程中不能够有性别歧视,但实际开展工作中企业仍旧避免不了会有这方面考量。
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基本逃脱不了两点:带薪休假和不许辞退孕妇,其中可能还有延长产假时间等配套措施,这对女性就业问题的打击是非常严重的。
“只许一孩的时候,企业会一定程度上关注已婚女性的生育情况,更喜欢招聘已经生育的女性;二孩政策开放,公司就会考虑成本问题,即便你能力出众,但两个孩子的生育必然导致长期脱离工作,不如招聘男性。现在三孩开放了,企业大概率会放弃培养女性员工,在招聘环节严卡已婚未生育女性,对未婚女性进行一定的限制。”
黄丽珍建议,在女性就业权益问题方面,已婚未育女性的就业问题必须纳入政府考量范畴。尽管并没有多少女性愿意生“三孩”,但企业的招聘者或管理者都会假想她们要生“三孩”。在这样的背景下,女性就业权益必然受到影响。因此鼓励生三孩的同时,还应当对生育三孩的女职工所在单位进行补贴,可参照残疾人就业保护情况,减免生育保险金。
“三孩”政策放开,对于都市职业女性来说,必然面临回归家庭与职业发展的二选一问题,因此在包容性生育政策下,女性就业将从全职就业向灵活就业转变。例如工作时间的灵活(每天4小时)、工作方式的灵活(远程工作)、雇主的灵活(不定向雇主)、职业的灵活(多种技能的社会化服务)等。所以她建议相关部门尽快研究这种灵活就业方式的系列配套政策的应变。
在生育保险覆盖问题方面,建议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从已婚女性扩大到从业女性的范围。另外,现行的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是以自然怀孕为报销前提的,对于辅助性生育的费用并不报销。但现阶段,很多配偶无法自然怀孕,那么辅助性生育费用生育保险是否应当报销一定比例,也值得探讨。
在企业生育福利问题方面,企业也可以有所作为,比如对生育三孩的职工群体进行福利关爱,包括子女教育公司化托管、生育的福利费用补贴、生育期间的弹性工作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