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继续实施集装箱运输车辆优惠政策。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执行期限:长期。
继续实施国资路段货车优惠政策。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浙江省发行ETC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通行费实行八五折优惠政策(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执行期限:长期。
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执行时间:长期。
继续实施国资路段客车优惠政策。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执行期限: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8月3日。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加强对企业融资支持。持续加强信贷资金服务保障,继续实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加大续贷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继续发挥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落实落细降准、降息政策,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执行期限:长期。对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激励金融机构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执行期限: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持续做好首贷户拓展行动。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破难、首贷户拓展行动,深化“贷款码”推广应用。执行期限:长期。
继续落实降低支付服务手续费政策。降低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转账汇款、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执行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执行期限:长期。
用好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执行期限:长期。
降低企业其他成本
继续执行降低部分涉企收费政策。延续执行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药品再注册费政策,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自2023年3月1日起,降低医疗器械注册收费,其中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调整到46011元/品种,变更注册费调整到15405元/品种,延续注册费调整到15288元/品种。
继续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鼓励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为其他行业企业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深化产融合作,发挥产融合作平台作用。
推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强拖欠投诉受理处理,提升工作效率。强化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等事项监管。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从源头预防拖欠问题发生。
持续推动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
继续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海关税收、旅游服务质量、诉讼保全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推进投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线上办理。
推动“8+4”政策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能快则快、能早则早原则,分类推动各项财政惠企资金直达快享,提升涉企资金兑付便利度,加快推动“8+4”政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