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所在位置: 杭州网 > 热点专题
好消息!浙江这些优惠政策延续!
发布时间:2023-08-06 07:46:03

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探索开展涉企收费常态化治理

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落实和优化现行涉企收费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持续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促进涉企收费依法合规,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

持续巩固涉企违规收费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围绕2022年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对水电气、行业协会商会、地方财经、交通物流、行政审批中介、金融等重点领域仍然存在的违规收费行为,加大督导检查和惩戒力度,保持查处涉企违规收费的高压态势。

进一步推动规范涉企行政许可及其中介服务事项,完善清单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

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清单,逐步推动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对企业反映突出的重复检验检测事项要进一步推动精简合并,鼓励跨部门、跨地区互认和共享结果。规范涉企行政许可事项、权责事项等的事项名称和服务标准,健全告知承诺审批模式,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进一步优化调整涉企监督检查事项,加快推动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

推行柔性执法

各地各部门要广泛运用释法说理、警示劝诫以及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健全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推行首次违法预警提示、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等方式,开展包容审慎执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有关规定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动态更新行政执法裁量基准。

加快“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质拓面

推动日常监管方式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转变,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既做到应查必查,又要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

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对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进行梳理,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的属性和风险特点,积极探索符合行业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推动规范涉企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事项, 完善相关清单管理制度

规范涉企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事项清单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以企业为评选或创建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数量,严格按照批准事项建立项目目录,不得在目录范围以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坚持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逐步实现全省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的动态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进一步优化改进涉企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指标体系和评选评比过程,通过删减非必要性指标进一步实现指标“瘦身”,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优化材料获取、报送、测评等环节,避免大范围索要台账资料、重痕不重效、反复调整标准、多次分级交叉验收、劳民伤财等问题。

进一步推动企业“最多报一次”改革工作

推动涉企报表“最多报一次”改革

积极推动企业“最多报一次”改革,聚焦“7+1”部门,不断精简报表指标数量,归并填报系统,深化推进嘉兴、安吉、鄞州试点,减轻企业填报负担。推进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推进落实国家“多报合一”工作要求,探索拓展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领域。

法律法规和其他文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浙江发布   作者:   编辑:高婷婷
浙江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力争2023年为市场主体减负250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