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自2022年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先后施行以来,高水平立法强力“护航”杭州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创新活力之城、全球创新策源地取得重大进展。杭州连续3年位居“全球创新指数”百强科技集群第14位,连续2年位居“自然指数-全球科研城市”前20强,连续4年获得省“科技创新鼎”,连续3年居全省知识产权保护考核首位。杭州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城市。10月19日,2024年AIPPI世界知识产权大会在我市举办,这是AIPPI成立127年来首次在我国举办世界知识产权大会。现将杭州贯彻落实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开展的工作
(一)大力宣贯实施“一法规两条例”
1.强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全市科技创新大会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推进会、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高质量融合发展打造创新策源地推进会、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大会等,按照“一法两条例”谋定科技创新大战略,掀起“大兴科技、大抓创新”热潮,推进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
2.开展宣传普法。将“一法两条例”纳入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纳入全市领导干部培训和“八五”普法的内容,采用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宣贯。深入科技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一法两条例”宣讲培训,通过科技活动周、科技工作者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大型活动进行专题宣传。利用网络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一法两条例”知识问答、政策解读、案例讲解等普法活动。组织科技系统人员开展法治专题培训, 依法行政培训纳入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提升法治素养。
3.开展立法工作。先后将4部法规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为正式项目,《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为预备项目,《杭州市创新活力之城促进条例》为调研项目,将《杭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调研项目库。制订了《关于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厚植创新活力之城特色优势的实施意见》《杭州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等政策意见。
(二)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
1.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在党中央的关怀下,在省委省政府的亲自推动下,新建设国家实验室1家,建设“杭州超重力场”“杭州极弱磁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2个,新设立中国科学院杭州医学研究所。有全国重点实验室18家,浙江省实验室7家,自然资源部海洋二所等交叉前沿研究平台13家,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杭州中心等产业创新转化平台8家,已形成了“1+2+18+N”的综合性科学中心框架。
2.打造创新发展主平台。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高质量融合发展打造创新策源地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杭州国家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实施意见》,编制《杭州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方案》并报送省委省政府。实现高新区全覆盖,杭州高新区综合排名居全国第五,处于第一方阵,临江高新区实现连续进位。
3.提升科创平台质效。建立高能级平台财政投入评价的省市区三级联动机制。制定《杭州市科研机构分级分类评价办法》《杭州市环大学大科创平台创新生态圈建设指引》等系列政策,综合实施科研机构分级分类管理、高层次人才授权认定、成果转化多元激励制度、建设创新生态圈等举措,推动以科创平台为牵动的“教科人”一体贯通。39家新型研发机构共引育高层次人才400余人,承担国省项目750项、总经费61亿元,授权发明专利1800余件。
(三)加快突破科技前沿领域
1.建立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2023年首设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合作设立杭州联合基金。西湖大学3个学科入选“十四五”省一流学科,杭州师范大学4个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前5‰。西湖大学的材料科学与工程、物理学,杭州师范大学的化学、数学、物理学等学科获批博士学位授予点。
2.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综合运用择优委托、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近两年承担实施国、省、市重点研发项目300项/年,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60余项。实施科技亚运专项,195项科技成果赋能“智能亚运”大放光彩。落实政府首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产品相关政策,加大采用“专精特新”企业产品力度。2023年认定省首台(套)装备59项、首批次新材料8项、首版次软件47项;市级首台(套)装备59项、首批次新材料41项、首版次软件100项。
3.打造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出台《实施方案》《若干政策》,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145”行动。全省率先开展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布局建设30家。启动中试基地建设,编制中试基地建设工作指引。设立杭州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深化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推广应用“安心屋”数字化场景,指导北大信研院等单位开展试点,18家单位赋权成果603项。2023年全市技术交易额首次突破1500亿元大关,达到1558亿元。
(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1.健全科技企业培育体系。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计划,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5万家,居全国第五;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42家,居全国第五;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21家,居全国第六。
2.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迭代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财政后补助政策,2023年全市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2.4万家,加计扣除额1806亿元。开展科技助企纾困行动, 2023年下达省市惠企科技资金15亿元。11家企业作为参与单位获得2023年国家科学技术奖,154家企业获2022年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3.支持国有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将研发投入作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的内容,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对当年国有净利润影响部分予以视同利润;对于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给予考核加分。实施国有型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目前已有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受惠。
(五)打造高水平创新型人才队伍
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1.构建人才引育留用新机制。以“西湖明珠工程”为统领,推进市级各类人才计划优化整合。设立杭州人才日,举办“荷桂人才厅”活动,用好“杭帮彩”人才服务机制,优化人才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服务。“杭州人才码”领码已达232万人,服务2023万次。杭州人才净流入率和海外人才净流入率均居全国前列,连续13年入选“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中国城市”。新引进35岁以下大学生39.7万人。加强专业人才技能人才培养,2023年全市技能人才达242.4万人。
2.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和外籍人才引进。市级人才项目中40周岁及以下的青年人才比例提升至50%,其中35周岁及以下的不低于青年人才总数的50%。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专设青年团队支持系列,市自然科学基金专设项目支持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近两年共实施581个引进国外智力计划项目。实施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杭州试点标准已由国家部委向长三角地区复制推广。
3.深化创新型人才评价改革。创新推出“三定三评”人才分类评价模式,累计认定高层次人才12万人。试点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职称自主评聘,北航杭州创新研究院等3家机构获批开展职称自主评聘。授权士兰微电子等14家企业开展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程领域技能人才职称贯通评审,44名技能人才获评工程师职称;开辟国际职业资格认定职称专用通道,510人获得工程师任职资格。
(六)完善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1.强化创新考核和资源配置。以考核激励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创造性抓好落实。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率先实施财政科技投入“两个15%”制度,中央科技委《工作简报》专门刊发介绍相关做法。2023年全市财政科技支出24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9.23%,增长16.9%;市本级财政科技支出39.53亿元,增长47.89%,新增财力的17.7%用于科技创新。市科创基金批复总规模600亿元,90%投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市科创贷款达3366.15亿元。
2.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2023年全市科技服务业单位逾2000家,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772家,从业服务人员超过14万人,实现营业收入1327亿元。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累计入网仪器10896台(套)。推出科技文献资源全城免费开放和全文公益下载服务,纳入全市“为企办实事”项目。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在科技活动中积极推广科研诚信信息的全流程应用,常态化开展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
3.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在全国率先试点建设专利开放许可规则体系,2023年发布专利开放许可4676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近三年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及企业3810家,质押金额累计679.51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试点获国务院肯定,全国推广。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发布全国首个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地方标准、首单包含数据知识产权的证券化产品、首单数据知识产权挂牌交易项目,实现数据知识产权使用权转移“零”的突破。2023年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5.33万件,增长24.79%;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6.51万件,增长27.29%。
(七)实施区域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
1.构建开放创新协同机制。实施我国首个国际大科学计划,建设联合实验室2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99家、海外创新孵化中心14家,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数量位列全省第一。建设杭港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在港设立“杭州创新孵化中心”,在杭成立“香港创新孵化中心”,创建“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2.强化区域创新合作机制。唱好杭甬“双城记”,争创“杭州-宁波区域科技创新中心”。高标准参与G60科创走廊建设,印发《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意见》。推进创新与产业融合,建设滨富、滨萧特别合作区和西临科研成果转化合作区。创新实施科技特派团工作,累计选派1538名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发展,推广新技术1283项。启动科技特派员助企数字化转型试点,促进传统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3.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专班。制定《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全国率先推进电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快速处理。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市贯彻实施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实际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科技核心支撑力有待提升。《科技进步法》明确规定要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目前,与国内中心城市相比,我市顶尖人才和突破性技术成果仍然缺乏,硬核支撑力不足,科技创新在服务国家战略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实力与国内中心城市相比,在基础研究的前沿领域、企业参与、产业结合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企业参与基础研究数量还需提升。新型研发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道路需要持续探索,部分新型研发机构在顶层设计、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引进、自我“造血”功能等方面还需要提升。
(二)创新企业集群效应有待加强。《科技进步法》《省科技进步条例》都要求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我市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深化“双链融合”,在新兴产业企业等方面已有一定的布局,但总体规模偏小,研发实力不强,缺少大型龙头企业,同时也缺少腰部企业。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仅有数字安防集群一个。产业链韧性还不够强,部分核心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关键技术和设备等产业链供应链局部受阻或断裂风险增加。
(三)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有待完善。《省科技进步条例》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近年来,我市努力创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畅通成果转化链条,但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体系仍需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还不够高,高校科研院所依然存在“重论文、轻转化”现象,相关主体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资产属性、保值增值、审计等看法不一,“不愿转、不敢转、不好转”的顾虑尚未根本消除。
(四)创新统筹力度有待强化。《省科技进步条例》要求要统筹重大科技发展布局和资源配置。从近年来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市科技创新区域不平衡现象仍然存在,优质创新资源趋于集聚发展,西部县市创新水平与中心城区相比较仍需提升。
(五)创新创业环境有待优化。近年来,我市围绕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的要求,努力优化创新环境,但从执行情况看还存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国际科技合作受阻等情况。政府引导基金、社会资本、银行金融机构等需要进一步协同,全球人才流动受限,“引进来”周期拉长,“走出去”难度增加,国际科技合作和成果转化数量规模较小。
三、下步工作
我们将以市人大常委会此次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全面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良好环境,坚持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中打头阵当头雁,奋力书写“创新活力之城”新的传奇。
(一)推进地方特色立法。把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立法的出发点,聚焦创新活力之城建设,制定高质量发展急需之法,构建创新活力之城“1+N”地方立法体系,为塑造发展新优势、增强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加强创新统筹协调。强化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成立市委科技委,发挥“八个统筹”职能,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协同创新机制和重大问题会商沟通机制,形成有利于全面创新的体制机制。
(三)增强创新支撑力。锚定科技强国战略目标,建设全球创新策源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破解成长的烦恼,深入实施创新深化和“315”科创体系建设工程,全面提升与特大城市匹配的科技创新能力,努力提升“创新杭州”在科技强国建设中的贡献度和显示度。
(四)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构建“国高企、新雏鹰、领军型”的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面向通用智能、生命与健康、量子信息等我市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领域,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企业。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五)完善成果转化支撑体系 。加强全链条政策引导和支持,出台环大学大科创平台创新生态圈建设方案,加快建设环紫金港、环大装置等创新生态圈建设。完善概念验证和小试中试体系,创建一批全国标杆概念验证中心,培育一批服务产业发展的中试基地。加快推进杭港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杭港基金落地,加强与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科学园的科技合作,拓展国际交流与成果转化的渠道。
(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激发知识、技术、人才的价值,让人才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成为决定性因素。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人才发展机制改革、知识产权集成改革,加快形成一批突破性的改革制度和举措。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