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件,为沈新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杭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议案》(第2号)。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该代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办理。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各个领域改革不断深入、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各类矛盾纠纷处于高发期,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矛盾化解工作,强调“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我市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方面持续不断地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三源”治理、多元联动、市场化解纷、线上调解等一系列好的做法。为总结固化提升已有的成功经验,非常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保障和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沈新华等代表提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进行立法的议案切合实际,非常及时,也很有价值。
为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杭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2023年的立法调研项目。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又将《条例》列为2024年正式立法项目。2024年2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人大常办〔2024〕25号)。根据工作方案的安排,主要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市人大常委会首次成立了“一正三副四组长”高规格的立法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火林担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马小秋担任第一副组长,戴建平副主任、宦金元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委社工部、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监察司法工委和市司法局等18家单位为成员,并在市司法局下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二是工作专班实体化运作。工作专班及各成员单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协同、合力推进,紧锣密鼓开展起草工作,期间对条例草案进行了数十次修改。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今年2月至6月,围绕矛盾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的重点难点堵点,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法院等单位分组深入13个区、县(市)矛盾纠纷化解第一线,广泛听取基层法官、村社干部、网格员、律师、专职调解员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建议。召开各个层面的座谈会15场次,收集意见建议数百条。四是组织专家论证。5月15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多次组织专家论证会,从立法目的、篇章结构、重点内容、合法性、实用性、特色性等方面开展了立法论证。
《条例》已于2024年8月31日经杭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内容上,《条例》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注重预防为先。坚持预防和化解并重,设置了“源头预防”专章,提出从依法行政、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评估机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强化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及重点时段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等10个维度,打造我市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治理体系。二是明确主体责任。《条例》在总则部分明确了我市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还分别明确了政府及其各部门、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社会各界的相应职责分工。三是强调调解优先。《条例》规定了“鼓励以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还规定了“本市推动人民法院依法对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商事调解等先行调解”。四是固化杭州经验。《条例》第三章以及第四章分别对市场化解纷、“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共享法庭”“社会治理中心”“线上调解”“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等这些具有杭州辩识度的经验做法进行固化。
《条例》已于2024年9月27日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确保《条例》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