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杭州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件,为胡志坚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议案》。市人大农委对代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办理,就议案办理情况与议案领衔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和书面答复,代表表示满意。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市人大农委接到议案后,及时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林水局以及临安区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对接。经研究,市人大农委认为,制定出台《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目山生态保护相关指示要求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天目山生态保护工作更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护航第五届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大会顺利召开,持续厚植杭州生态文明之都特色优势的现实需要,《条例》已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正式项目,应加快推进立法进度。
为此,市人大农委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倒排时间节点,科学制定立法计划表,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认真参与并做好草案起草、立法调研座谈、意见建议征集、专家论证、草案修改完善等各个环节工作。今年4月30日,《条例(草案)》提交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初审。6月26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7月26日,《条例》经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已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5日在临安区召开了《条例》宣传贯彻现场会议,全力推动《条例》全面落实到位。
接下来,市人大农委将会同法委、临安区人大常委会以及市、区相关部门,持续推动《条例》落实见效,推动天目山保护区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