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杭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件,为马洁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杭州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的议案》(第3号)。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对上述代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办理,并就议案办理情况与议案领衔代表进行了沟通答复。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接到议案后,及时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民政局进行了沟通对接,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并赴部分区、县(市)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听取了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相关职能部门、区县人大、慈善组织等各方意见。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作为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方式,慈善事业的发展是完善分配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宏伟蓝图下,杭州慈善事业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与责任担当。通过加快杭州慈善地方立法,有利于更好地凝聚社会共识,激发慈善主体活力,优化慈善发展环境,规范各类慈善活动,形成慈善与共同富裕同频共振、相互促进的生动局面,对推动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此外,杭州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高地,慈善领域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杭州有必要先行先试,通过立法手段细化、补充慈善领域相关规则,以法治引领慈善事业的规范与创新,为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2024年7月10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审定,对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中的《杭州市慈善促进条例》由预备项目调整为正式项目,并根据调整后的立法计划于2024年12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初审。2024年8月底,市民政局已将条例草案文本报送市司法局。条例草案共十四条,主要是规范了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促进、慈善信托设立、社区慈善发展、慈善服务开展、慈善数字化等相关问题;明确了慈善褒奖激励、慈善文化宣传、慈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慈善行为的一些法律责任。
目前,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正会同市民政局按照常委会立法工作进度要求,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意见征求,吸收借鉴兄弟城市慈善领域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做好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和常委会审议各项准备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