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清单
1.萧山、临安等区域部分水厂为单一水源,需进一步强化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建设。
2.根据上一轮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我市规划有四座工业水厂,目前均尚未启动建设。
3.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要求,我市尚未划定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4.随着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和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第三方违规施工造成的公共供水管网事故仍较多发,包括供水管线在内的地下管线管理各方主体责任需进一步落实。
5.根据《条例》第三十条要求,部分物业企业组织有关单位对屋顶水箱进行清洗后,未通知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相关工作职责需进一步落实。
6.杭州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于2019年建成通水。但与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祥符水厂以及江南线、之江线原水输送工程尚未建成,影响千岛湖配水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7.按照新一轮二供改造行动计划,全市需二次供水改造的1255个存量居民住宅小区中,计划今年年底前累计改造完成1125个,但还剩余130个小区因改造条件受限等原因暂无法实施改造,需进一步加大克难攻坚力度。
8.我市市政园林、环卫等部门的作业用水仍以自来水为主,需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落实中水回用、河道取水用于市政绿化灌溉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