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7日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杭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暨军民主任高度重视该项立法工作,今年以来先后作出专题批示20次,多次带队深入企业、平台、高校等开展实地调研,专题听取条例起草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为立法工作把舵定向。童定干副主任牵头推进立法调研与论证工作,聚焦条例核心制度设计、关键条款内容开展专题调研4次、召集专题会议5场。预算工委联合法工委、市发改委、市司法局,扎实推进条例起草工作,系统梳理形成3.2万余字的立法资料汇编,围绕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开源生态等重点内容进行专题研究,组织专题调研5次、专项工作会议9场、征求意见座谈会4次,广泛征集人大代表、创新主体、行业专家、职能部门等各方面关于算力、数据、场景、人才等意见建议208条。现将《条例(草案)》初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以地方立法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发展,指出“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我们赢得全球科技竞争主动权的重要战略抓手”。党中央将人工智能确立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方向,部署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杭州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杭州立足“开源生态、具身智能、制度创新”三大特色定位,统筹推进三大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六大基础工程[1],在基础大模型、开源生态、具身智能等领域构筑先发优势,魔搭社区已形成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建成4家国家级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数量位居全国前列。通过地方立法,将国家赋予杭州的特色定位转化为制度框架,系统固化我市产业创新实践与改革探索成果,为全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地方立法输出“杭州方案”。
(二)是厚植产业竞争优势、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第一城的重要举措。市“十五五”规划纲要将“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第一城建设实现重大突破”列为全市七大重点突破任务之首。截至2026年8月,我市集聚人工智能核心企业938家,核心产业营收3651亿元,同比增长27.5%,千亿级产业集群态势持续巩固,产业规模和能级稳居全国第一梯队。当前,国内人工智能的城市竞争已从短期政策比拼转向制度生态的深层角逐,法治化赋能正成为塑造城市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深圳、上海已相继出台人工智能专项地方性法规,广州、南京相关条例正在抓紧制定中。杭州亟需以地方立法加快推动形成制度优势,持续增强对高端人才、头部企业、创新团队的吸引力,通过法治化、系统化制度生态集聚各类创新要素资源,充分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为我市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第一城筑牢法治支撑。
(三)是回应产业现实需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法治保障。当前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已进入规模化落地、全链条融合、场景化应用阶段,现有制度供给尚不能完全适配产业发展需求。如算力普惠共享、统一调度机制尚未法定固化;训练数据流通、知识产权界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规则有待明晰;公共场景开放、新技术首试首用、创新产品准入等机制缺少制度支撑;算力、数据、场景、人才、资金等扶持举措多属于阶段性政策,调整变动较为频繁,难以契合人工智能长周期、高投入、迭代快的产业发展特征;市场主体对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诉求强烈。通过立法构建覆盖技术攻关、验证中试、产业培育、要素保障、场景赋能的全链条制度体系,系统性破解产业痛点堵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稳定市场主体发展预期,引导科技向上向善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二、对《条例(草案)》的主要审议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各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各类创新主体普遍认为,《条例(草案)》充分彰显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紧扣我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第一城建设目标,深度融入“3+X+Y”地方性法规体系,与《杭州市创新活力之城促进条例》《杭州市具身智能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法规有效衔接,立足杭州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际,坚持为创新松绑、为发展赋能,将为我市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提供制度遵循。
经研究,财经委建议对以下两方面内容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是建议统筹布局算力、数据、网络、场景、空间智能和能源等人工智能新型基础设施。以适度超前、集约共建为原则,将算力、数据、网络、应用场景、空间智能、绿色能源等人工智能新型基础设施作为有机整体统一规划建设。建议在条例中明确规划统筹、资源保障、调度运营相关制度,将人工智能新型基础设施整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一体化推进多元算力、高速网络、可信数据空间、空间感知设施、示范应用场景和配套能源保障设施建设,推动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为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第一城夯实基础设施底座。
二是建议增设人工智能领域人才评价便利化相关规定,优化人才引育制度供给。人工智能领域人才迭代更新快、城市间人才竞争激烈,为集聚人工智能高端人才来杭创业创新,顺应人才流动的便捷性需求,破除人才资质认定的地域重复评审障碍,建议参考兄弟城市立法经验,在条例第二十九条【人才评价】条款中明确,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先进城市已经认定的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可以简化本市人才认定程序或者直接予以认可。通过推进跨区域人才资质互认,降低人才准入制度成本,提升人才引进便利化水平。同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明确互认的人才层次范围、核验程序和责任单位。
对条例的17条具体修改意见详见附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杭州市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建议修改意见对照表